医院过度医疗将会被卫健委移交给检察院起诉
作者|叶正松
3月15日,最高检与中消协,联合发布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其中湖北省黄石市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过度医疗民事公益诉讼案,引发业内外关注。
2023年4月,黄石市检察院收到市卫健委移送的案件线索。
为什么卫健委要移送给检察院?
这是因为黄石市卫健委,认为自己的行政处罚,已经不足以有效惩戒该医院的过度医疗行为。
也就是说,自己的手段管不住了,不得不商请检察机关出手,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惩戒、携手遏制该院的过度医疗乱象。
能让卫健委出此之策,不遮丑,不姑息,可见问题之严重,也实属无奈,更属罕见。
所以,据了解,这也是检察机关办理的、全国首例过度医疗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方接案后,通过到市场监督局、卫健委、医保局、税务局、银行、市医学会、涉案医院等询问及调取相关信息、执法卷宗等。
经查发现,125份病例中,对“未达到手术指征”“无手术适应症”“有手术禁忌症”的患者,实施手术的过度医疗行为,占抽取总样本的一半左右,涉及的医疗费用为17万余元。
涉案医院,的确存在实施过度医疗行为。不仅是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欺诈行为,还是侵害了医保公共利益,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黄石检方毫不客气,绝不手软,向黄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支付涉案金额3倍惩罚性赔偿金53万余元。
黄石市中院作出判决,支持黄石市检察院提出的3倍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涉案医院必须于今年5月27日前将罚款全部到账。
办案检察官表示,过度医疗行为严重侵害患者人身财产权益,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损害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充分彰显了民事公益诉讼在有效破解公共利益保护困境、弥补行政监管不足的制度功能与独特价值。
这是一个全国首例的案例,也是一个具有标志性的判例,杀鸡儆猴。
作为医院,身为医生,一定要高度注意。
否则,检察院之怒,可就不像卫健委之怒那么简单,结果3倍罚款了事。
检察院可以涉嫌职务犯罪,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那就不是罚款的事情了。
纪委监委认真起来,一旦深挖,发现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过度医疗,李玲曾指出,2023年我国门诊量达到95.4亿,平均每个人一年要看七次病,世界之最,发达国家都是三到四次。她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因为过度医疗,医生要赚钱,所以就会多开处方,多开检查,多做手术。
有没有道理?
肯定有道理。
但一枚硬币,有正反两面,你不能只看一面。
不能只说过度医疗多,而不谈医生阳光收入低,医院财政拨款少。
医院财政供养还不到10%,90%的经费都需要自己创收。不多看病人,那就等死。
想彻底杜绝过度医疗,不能绕过医院收入,医生阳光工资这一层。
如果想改,必须一块改。关掉一扇门,你得打开一扇窗。不能装作不知道牺牲的医生隐形成本。
否则,一个问题的解决,并不意味着这个问题的胜利。而是意味着,会衍生出下一个问题,亟需去解决。
医疗行业,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好行业,都是一个高收入行业,都是一个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的行业。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收入一定是高于平均水平,这是一个大概率事件。不能鸵鸟心理。
另外,医疗最大的实际情况就是它首先要治病。过度医疗当然要整治,但降低医疗费用,不能以牺牲疗效为代价。
医疗,涉及民生,负外部效应极强。
事缓则圆,别搞的那么急。矫枉不必过正。不能一脚油门踩到底,一脚刹车又踩到底。
医疗新闻,不能走极端。不能一会儿宣传医护人员的无私奉献精神,一会儿又宣传行业乱象。这对整个医疗行业,医患关系,都是不利的。
其实,医生是最单纯的一群人。
都想好好做医生,都想挣点干净的钱。
但如果干净的钱挣不到,在生死边缘了,那就会擦边。没有谁比谁更高尚。
生存,比什么都重要。
谁会认为,自己是好人,道德上更高尚,误认为自己是不会受到诱惑?
太高估自己。
高估自己,本身就是一种智力缺陷,也是一种道德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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