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爆改”油罐车,还卖了50余吨!昭通一男子被刑事拘留
“老乡,你要油吗?
我这里的油比外边便宜很多”
……
近日
彝良部分乡镇工地及公路旁
出现了这样一名男子
称自己有低价的成品油
质量和加油站的一样好
可是真的和他说的一样吗?
经调查
2024年以来
昭通市昭阳区的王某某
将厢式货车私自改装成油罐车
拉成品油至彝良县荞山镇、海子镇
等地进行非法流动贩卖
警方迅速对其进行布控

10月22日
王某某驾驶改装的油罐车
在彝良县发界街道一停车场
卸装成品油时
被彝良警方抓获
现场查获成品油2.35吨

经深入调查及王某某交代
其已累计销售成品油50余吨
涉案价值达30余万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已被彝良警方刑事拘留
普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也指出,危险化学品必须要由专门的车辆、专业人员运输。
2、我国对汽油管理、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
“移动加油车”危害猛于虎!
“黑油车”“黑油站”
不仅扰乱市场秩序
更会对自己和他人的
生命财产及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请广大驾驶人要严格遵法守法
禁止私自改装车辆进行危险物品运输
同时呼吁市民朋友
一旦发现可疑车辆、站点
请立即向警方举报
来源:昭通警方
编辑:冯颜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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