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的解除权不符合行使条件,合同还能否解除?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1周前 (03-07) 阅读数 0 #娱乐

【原创】文/汐溟

在《解除权须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行使,逾期未行使,解除权消灭》一文中,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故解除权消灭,其主张解除权缺乏依据。如果该方当事人仍想解除合同,是否还有机会?

事实上,当事人只是主张的约定解除权缺乏依据,并不排除法定解除或协议解除成立的情形。如果满足法定解除或协议解除的条件,合同仍能解除。

解除的效果是终止合同的效力,某些情形下,如果合同履行存在障碍,继续履行导致当事人承担过高的成本,甚至缺乏现实条件时,解除合同可能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愿。在上文所讨论的案例中,乙保证影片在协议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中国大陆地区院线首轮公开播映,如未在协议签署后六个月内院线首轮公映,甲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退还甲所有许可使用费并向甲支付约定许可使用费的20%作为违约金。履行中,乙未能履行在签约后六个月内院线首轮公映的义务,且至诉讼庭审时仍未能履行,尽管甲未在一年期内行使解除权,导致解除权消灭,解除权消灭的后果是合同仍然有效,尽管乙未能在签约后六个月内院线首轮公映影片,但超出该期限,乙仍负有前述义务,该义务并不因为期限的届满而免除。故而,如果乙未来仍无法履行前述义务,仍将构成根本违约,触发法定解除权行使事由,甲仍可在未来解除合同。该种情形下,乙有两种选择,不同意解除合同,寻求继续履行的机会,但面临二次诉讼以及败诉的成本及风险;同意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及责任进行清算。应予注意的是,无论甲行使解除权是否具有依据以及其解除权是否消灭,都不影响其解除的意思表示,如果其享有解除权,其实施的解除行为能够产生解除的效力,如果其不享有解除权,虽然不产生解除的效力,但其仍作出了解除的意思表示,该种表示可视为协议解除的要约。实际上乙此时享有选择权,同意解除,作出协议解除的承诺,或者不同意解除,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乙同意解除合同,则由甲之单方解除变更为双方协议解除,解除时间为乙作出同意解除意思表示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当事人一方另有意思表示外,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同解除:(一)当事人一方主张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权,经审理认为不符合解除权行使条件但是对方同意解除;(二)双方当事人均不符合解除权行使条件但是均主张解除合同。该案中,甲主张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但实际不符合条件但乙同意解除,人民法院认定合同解除。

解除之诉中,相对方无论是否同意对方当事人主张的解除依据,但均可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一味地为应诉而抗辩,固执地否定对方的解除主张,将解除依据与解除请求一并对待,未必于己有利。    

参考判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2民初31368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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