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人民法院开展“猎赖”行动 4名“老赖”被判刑

台海网 1周前 (05-13) 阅读数 4 #推荐

来源:台海网

使用他人微信转移财产,获刑六个月;隐瞒收入拒不执行,双双获刑;使用他人账户接收补偿款,终是人财两空。近日,翔安区人民法院开展“猎赖”行动,审理了3起相关案件,对4名“老赖”作出有罪判决。

案例1 使用他人微信转移财产,获刑六个月悔不当初

此前,翔安法院判决阿强应偿还借款108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后,翔安法院依法向阿强(化名)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阿强未如实申报财产和收入,并在其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为逃避执行,于2019年至2023年间接连三次开立、变更银行账户用于接收款项,并使用他人微信账户进行交易,转移收入累计47万余元。

翔安法院经调查后,向阿强送达《移送追究拒执罪告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阿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亦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翔安法院遂将阿强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阿强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自愿认罪认罚。截至2025年3月26日,阿强已偿还借款46万余元。

近日,翔安法院经审理,以阿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2 隐瞒收入拒不执行,双双获刑得不偿失

此前,翔安法院判决阿东、阿西、阿南(化名)应共同偿还经济损失18万余元。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后,翔安法院依法向三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因查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1月,阿东、阿西经翔安法院传唤到案接受调查,述称无财产收入无还款能力,但均承诺后续每月还款500元。之后,阿东、阿西仅各自提交500元执行款后即未再履行且拒不到案说明。

翔安法院执行局经调查,发现阿东、阿西于2017年至2020年间二次分得征地补偿款未主动申报亦未用于履行赔偿义务,遂于2021年12月3日向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二人交回领走的征地补偿款。阿东、阿西未在限期内交回款项亦未提出正当事由,翔安法院于2022年5月11日将二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10月29日,阿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阿西于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二被执行人归案后均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其家属代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2025年4月15日,翔安法院经开庭审理,以阿东、阿西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阿东拘役四个月,判处阿西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案例3使用他人账户接收补偿款终是人财两空

2023年5月,翔安法院判决小明(化名)应偿还借款9万余元并支付利息。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后,小明未履行判决义务,经查询查控未发现小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翔安法院查明小明于2024年8月使用他人银行账户接收征地补偿款55000元,未用于履行判决义务亦未主动申报,遂向小明送达《移送追究拒执罪告知书》,责令其限期交回领走的征地补偿款。因小明在限期内拒不履行,翔安法院遂将小明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12月,小明经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自愿认罪认罚,且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2025年4月25日,翔安法院经审理,以小明犯拒不执行判处、裁定罪,判处小明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导报记者 陈捷通讯员 翔法 杨希/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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