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扬子晚报网2月27日讯(记者 徐媛园 通讯员 王子兰)今日,江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顾爱平介绍,《办法》采取全面修订的方式,共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原则和导向;优化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完善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程序;健全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机制;强化省科学技术奖的监督。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获奖者、提名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以及参与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顾爱平介绍,自2010年颁布实施《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来,科技奖励工作为推动科技强省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科技奖励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23年,江苏省政府将《办法》修订列入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并于2024年正式推进。
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赵建国介绍了《办法》修订的背景、主要亮点以及《办法》的贯彻实施。
新修订的《办法》将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奖励分设为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科技工作者潜心基础研究,产出更多重大原创突破;在保持每年授奖项目数量300项不变的基础上,将一等奖由不超过45项提升至不超过60项,二等奖从不超过90项提升至不超过120项,进一步增强省科技奖“含金量”;进一步放宽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完成人的限制,鼓励本省的单位、科研人员与外省的单位、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技合作,营造开放合作的创新生态;进一步鼓励外国组织来苏开展研发合作和科技交流,将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象由“外国人”调整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江苏省相关部门将制定出台《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各项活动提供实施依据和遵循。成立“三个委员会”,进一步提高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新修订《办法》,制定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方案,及时印发提名工作通知,启动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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