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模仿杨坤被起诉:是“致敬”还是“丑化”?网友吵翻了
“谁能懂,模仿的边界在哪里?”
这句话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
近日,歌手杨坤起诉网红“四川芬达”侵权一事,让无数网友陷入了一场关于“致敬”与“丑化”的争论中。
有人说,这是明星格局太小的表现;也有人认为,模仿者踩过了法律的红线。
事情究竟如何?
让我们从头说起。
“四川芬达”这个网名,或许你并不陌生。
他以模仿杨坤走红,复刻了杨坤的经典造型——皮衣墨镜、光头,再加上标志性的动作,比如踩烟头、兰花指,甚至玩起了“32场演唱会”的梗。
他的视频背景设计也神似《中国好声音》的LOGO,吸引了35.9万粉丝。
乍一看,这似乎是一种“致敬”,但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尽管“四川芬达”从未直接提及杨坤的名字,但他的模仿行为却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
律师指出,他的造型、动作、背景设计等元素已经构成了“身份识别符号”,公众能够明确联想到杨坤。
这涉嫌侵犯了杨坤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更让人争议的是,模仿视频中还包含了“拉不拉昆”“黄焖鸡米昆”等谐音梗,将杨坤与犬类名称关联,直播时的“丧尸舞步”和扭曲表情也让部分观众感到不适。
杨坤方认为,这些内容带有贬损性质,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符合名誉侵权的要件。
面对起诉,“四川芬达”自称是“农村出身”,并强调自己“没有恶意”。
,网友很快发现,他的直播间曾用“过气明星夜市卖唱”等标题引流,甚至橱窗里还售卖“杨坤同款忧郁眼神速成课”。
这些行为被质疑为借明星热度牟利,也让他的“致敬”显得不那么纯粹。
网络上的声音两极分化。
支持维权的一方认为:“模仿应有底线!
这不是致敬,是丑化。”
他们觉得,模仿者不应该以贬损他人形象为代价来博取关注。
而同情模仿者的一方则表示:“普通人想红不容易,明星何必较真?”
他们认为,明星应该大度一些,给普通人更多的机会。
还有一部分中立的声音提出:“流量时代,创作自由与法律边界需要平衡。”
事实上,这场争议并非孤例。
根据《民法典》,如果模仿行为导致公众混淆或贬损他人人格,即便未指名道姓,也可能构成侵权。
尤其当模仿涉及商业变现,比如直播打赏、带货时,更容易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此前,“鹿哈”“粥饼伦”等模仿账号因类似问题被迫改名,也印证了司法对恶意模仿的打击趋势。
那么,模仿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律师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合理范畴内的正面模仿、标注“非官方”等行为可以规避风险;而丑化形象、误导性商业利用、持续侵权盈利则是越界的红线。
正如网友所言:“娱乐可以,但别把快乐建立在他人痛苦上。”
这场争议的背后,折射出流量时代下的创作困境。
一方面,普通人希望通过模仿走红,实现自己的梦想;另一方面,明星也需要保护自己的形象和权益。
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成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回顾整件事,你会发现,这不仅仅是一场法律纠纷,更是一场关于道德与法律的讨论。
模仿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本身并没有错,但当它涉及到商业利益和他人名誉时,就需要更加谨慎。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模仿可以,但请尊重被模仿者的感受。”
最终,这场争议的结局如何,我们尚不得而知。
但可以肯定的是,它为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在追求流量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毕竟,真正的致敬,应该是建立在尊重与理解的基础上,而不是通过贬损他人来博取关注。
那么,对于这场“致敬”与“丑化”的争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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