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归来遭待岗降薪 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荔枝新闻 22小时前 阅读数 3 #推荐

张先生此前患了一场大病,初愈后回归到了工作岗位上,却遭遇了“待岗降薪”。法院会如何保障他的权益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刚审结的案例。

张先生是一家餐饮公司的水电工,一干就是18年,之前实发的月平均工资为6800多元。2022年,张先生平静的生活被一纸癌症诊断书打破了,经过手术和漫长治疗,2023年8月,张先生的医疗期满,身体状况也有所好转,第一时间就想回单位上班。返岗后第二个月,公司发来了《待岗通知书》,让张先生回家休养,只发病假工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李庆华介绍,“张某之前能拿到6000多块钱,让他待岗以后的工资就是拿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800多块钱,他认为自己的收入大幅度降低了”。

张先生不同意申请了劳动仲裁,只拿回了1400元的差额。于是将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补发工资差额。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公司拒绝了调岗的方案,也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要求张先生出具劳动能力鉴定书后才能返岗。张先生也配合去了相关部门,但不符合法定鉴定条件,因此客观上提供不了。

李庆华介绍,“第一种就是双方要协商一致,第二种情况是单位存在停工停产或者是无法给劳动者提供岗位的情况,第三种情况是劳动者不能胜任任何的工作,经过培训、调岗以后仍然不能适应工作的,这个时候我们认为单位也应该是有他的用工自主权,可以适当地进行调薪或者是调岗”。

法院审理后认为,强制待岗相当于变相剥夺劳动权。在劳动者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劳动条件。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补足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继续履约。法官表示,单位要审慎行使用工管理权,要遵守法律,同时也要彰显人文关怀。

《零距离》记者 | 刘舒编辑 | 李国政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荔枝新闻

荔枝新闻

第一时间关注江苏新闻现场,揭秘江苏卫视台前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