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模仿秀到名誉战:杨坤与 “四川芬达” 博弈撕开网络灰色地带

小汶说娱乐 2周前 (05-03) 阅读数 4 #推荐

当 “四川芬达” 在直播间将杨坤的标志性 “32 场演唱会” 梗改编成 “他们向我扔粑粑” 的低俗段子时,这场始于娱乐模仿的争议彻底失控。杨坤的一纸诉状,不仅是对个人名誉的捍卫,更撕开了网络流量时代 “模仿经济” 的法律与道德双重困境 —— 当模仿成为流量密码,当戏谑突破人格尊严的边界,公众人物与模仿者之间的权利天平该如何平衡?

🔥争议升级:从娱乐模仿到名誉侵权的质变

“四川芬达” 的模仿行为,已从单纯的外形复刻演变为系统性的人格解构:

符号化解构

:他们在直播背景板上 PS《中国好声音》LOGO,复刻杨坤的导师造型,将其 “32 场演唱会” 梗改编为 “阿坤的疯狂巡演”,这种 “去语境化” 的符号挪用,实质是对杨坤职业形象的戏谑重构。

低俗化演绎

:部分视频中,两人通过 “撅屁股”“挂挡” 等夸张动作模仿杨坤的舞台风格,并配以 “油腻”“辣眼睛” 的字幕引导,甚至将《无所谓》歌词篡改为 “无所谓,反正我有 32 个妹妹”,这种刻意丑化已超出合理调侃范畴。

商业化绑定

:被起诉后,“四川芬达” 不仅未停止模仿,反而将法院传票作为流量素材,直播间单日打赏超 5 万元,单条视频收益达 8 万元,广告报价暴涨 5 倍,这种 “以诉养流量” 的操作,彻底将法律纠纷异化为商业炒作。

杨坤在 4 月 24 日的长文中指出,其最初通过平台投诉要求下架侵权内容,却换来对方 “变本加厉的恶意创作”。这种 “越投诉越狂欢” 的现象,暴露出网络流量生态中 “争议即收益” 的畸形逻辑。

✨法律边界:模仿自由与名誉权的博弈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模仿” 与 “侵权” 的法律界限如何划分:

1.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 1024 条,名誉侵权需满足 “侮辱、诽谤” 及 “社会评价降低” 两大要件。“四川芬达” 的行为可能触犯以下条款:

侮辱性演绎

:将杨坤的舞台动作丑化为 “油腻”“低俗”,并配以潘金莲喂药等影射性画外音,构成对其人格尊严的贬损。

误导性关联

:使用《中国好声音》LOGO 及 “32 场演唱会” 梗,虽未直接提及姓名,但通过外形、动作、场景的多重暗示,足以让公众将 “阿坤” 角色与杨坤本人关联,构成 “特定指向性” 侵权。2.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与维权边界

作为公众人物,杨坤对公众评论需承担更高容忍义务,但这种容忍并非无底线。法院在类似案例中强调,若模仿行为 “超出公众合理兴趣范围” 或 “以损害他人为目的”,则不再受言论自由保护。例如,在孙红雷声音侵权案中,法院认定未经授权使用声音并塑造反派形象构成侵权,而 “四川芬达” 的低俗化改编,同样可能被认定为超出合理创作范畴。

3.商业获利与侵权责任的关联

“四川芬达” 通过模仿获得的高额收益,可能成为法院判定侵权责任的重要依据。根据《民法典》第 1182 条,侵权赔偿可参照侵权获利计算。其被起诉后粉丝数从 40 万暴涨至 162 万,这种 “争议红利” 或将导致赔偿金额远超普通名誉权案件。

🚀流量反噬:模仿者的成名捷径与法律代价

“四川芬达” 的争议,折射出网络时代 “模仿经济” 的三重悖论:

成名与风险的共生

:他们通过模仿实现 “草根逆袭”,却在流量狂欢中迷失边界。被起诉后,其账号简介改为 “明星杨坤老师把我们告了!”,这种 “受害者叙事” 反而吸引大量猎奇流量,形成 “越骂越红” 的恶性循环。

法律认知的缺失

:两人在声明中反复强调 “长相和声音是父母给的”,却忽视法律对 “实质性相似” 的界定。正如吴艳妮肖像权案所示,即使未直接使用姓名,若通过外形、动作等特征导致公众混淆,仍可能构成侵权。

平台责任的灰色地带

:短视频平台对 “擦边球” 内容的审核滞后,客观上助长了模仿者的侥幸心理。杨坤最初通过平台投诉未能制止侵权,直到诉诸法律才迫使平台介入,暴露了内容监管机制的漏洞。🌐行业警示:流量时代的创作伦理与规则重构

本案的深层价值,在于为网络创作划定三条底线:

创作自由的边界

:模仿需以尊重为前提,任何对他人人格尊严的贬损,即使冠以 “娱乐” 之名,也可能触犯法律。正如专家所言,“文艺创作不能成为网络霸凌的遮羞布”。

平台治理的升级

:短视频平台应建立 “侵权内容快速响应机制”,对涉及名誉权、肖像权的投诉及时处理,避免 “先侵权后治理” 的被动局面。

公众人物的维权范式

:杨坤的坚持起诉,为公众人物提供了 “不妥协” 的维权样本。正如其声明所言,“守住的不只是个人名誉,更是行业底线”,这种态度或能遏制 “黑红路线” 的泛滥。​

结语:

当 “四川芬达” 在直播间跪求杨坤 “留口饭吃” 时,这场看似强弱悬殊的博弈,实则暴露了网络流量生态的深层危机。如果 “以丑为美”“以恶为趣” 的创作逻辑得不到遏制,终将导致整个内容行业的价值崩塌。杨坤的诉讼,不仅是个人名誉的保卫战,更是对网络空间公序良俗的一次捍卫。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法律的裁决或将为 “模仿经济” 划定清晰的边界 —— 娱乐可以有,但尊严不容践踏。

当模仿变成 “流量碰瓷”,当法律成为炒作工具,我们该如何守护网络空间的文明底线?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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