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将公司发的馒头带回家,却被通报盗窃
中午两点,某公司员工食堂里,厨师张大川正吃着迟来的午餐。突然一个电话让他放下了筷子——公司竟然在公告栏张贴通报,认定他"盗窃公司财物"。
公告栏前,张大川的脸涨得通红。这位40多岁的老员工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因为经常将没吃完的馒头带回家,竟被公司定性为"盗窃行为"。公告上白纸黑字的"盗窃"二字,像刀子一样扎在他心上。
人事部的监控视频显示,张大川确实多次提着装有馒头的塑料袋离开食堂。但这位患有糖尿病的老厨师解释:"早餐配给的馒头我不能吃,其他同事吃不完的给我,扔掉太浪费......"然而公司并不接受他的解释,通报不仅张贴在公告栏,还上传到了内部系统。
"我这辈子清清白白,现在成了'小偷'?"张大川把自己关在家里三天不出门。妻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在咨询朋友后,鼓励丈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公司方坚称:张大川擅自将公司财物带离工作场所,次数频繁,已构成事实上的侵占行为。而张大川的代理律师则指出:这些馒头属于员工餐剩余食品,且部分为其他同事自愿转赠,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
馒头是否属于公司财物?员工餐剩余食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公司通报批评是否构成对员工名誉权的侵害
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企业对员工进行处分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将员工处理剩余食物的行为直接定性为'盗窃',明显超出了合理限度。"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行为构成名誉侵权,要求:
立即撤销不实通报
在公司范围内公开澄清事实
赔偿张大川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劳动法专家表示:"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既要维护自身权益,也要尊重员工人格尊严。"而食品安全专家则建议:"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避免类似纠纷。"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亲自向张大川道歉,并在公告栏张贴了澄清声明。张大川说:"我要的不是赔偿,而是还我一个清白。"
这起"馒头官司"给所有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企业管理不能简单粗暴,在维护制度的同时,更要懂得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对企业员工来说,也要注意遵守单位的合理规定,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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