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屋被强拆,最高法一锤定音,村民最终胜诉,有两点绝不可忽视

青锋看天下 2天前 阅读数 6 #社会

青锋

福建一村民房屋被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7月7日强制拆除,被拆房屋屋主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历经将近七年,通过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向最高法申诉,再经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提审后最终判决,认定街道办超越职权强制拆除他人房屋行为违法。由此,这一判决将成为各地基层组织拆迁,究竟是依法,还是非法的衡量标准,更有可能让非法强拆就此终结。

这一案例,应该说也不复杂。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表明,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以会议纪要形式将案涉房屋纳入征收范围,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陈代忠的祖屋被福清市玉屏街道办强制拆除。陈代忠不服,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诉至法院。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案会一波三折。

莆田中院2019年6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确认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7月7日强制拆除原告陈代忠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后,一审被告,也即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福建省高院审理,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了一审判决。

一般来说,一起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作出裁定后,案件基本上就可以终结。但陈代忠不服二审裁定,向最高法提出申诉后,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3月16日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了陈代忠的再审申请。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诉讼走到这一步,很有可能就认定,自己已经难以改变整个案件的最终走向,自然而然地就选择放弃。但现年已经58岁的陈代忠或许有着对法律公正公平追求的执着。陈代忠不仅没有就此息诉,而是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最高检经审理后,于2024年6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经审理认为,“根据新证据,二审裁定可能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问题”,遂决定提审,并最终裁定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办超越职权强制拆除他人房屋行为违法。

青锋注意到,陈代忠祖屋被拆案,最终能够经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提审后判陈代忠胜诉,这里面有几个情况不容忽视。

一是,“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办辩称,案涉房屋被拆除后的土地用途拟作为村路使用,不改变土地的集体性质”,但最高法审理查明,“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以会议纪要形式将案涉房屋纳入征收范围”,但“并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而,一审判决“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办超越职权强制拆除陈代忠房屋”“行为违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二是,“陈代忠主张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办违反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申诉理由成立”。

也就是说,从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改判陈代忠祖屋被强制拆迁违法,其中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被拆迁所在的土地性质符合不符合被拆迁的范畴,拆迁实施者的强拆行为是否在其职权范围。二是相关部门强制拆迁之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做到了先安置后搬迁。这两点恐怕应该是人们需要明白并予以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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