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村宅基地” 不再计入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

扬眼 8个月前 (09-18) 阅读数 3 #推荐

扬子晚报网9月18日讯(通讯员 孙媛媛 记者 万凌云)近日,镇江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出台《关于明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农村宅基地”不再计入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最大限度释放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

此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应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名下有两套房产、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因名下有“农村宅基地”,使得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已有2套房产的职工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校对 王菲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扬眼

扬眼

扬子晚报原创新闻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