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危归详解 |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一、定义
放射性物质指的是在该批托运货物中活性浓度和总活度都超过《国际危规》中规定的数值的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的物质。
《国际危规》没有对第7 类放射性物质进行明确分类,只是人们在运输实践中根据相关规则从不同角度对放射性物质和物品的限值、包件防护程度、外表面最大辐射水平等方面进行分类,见表2-16 。
表2-16 放射性物质分类表
1.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
系指其本身的比活度有限的放射性物质,或估计平均比活度低于有关限值的放射性物质。在估计平均比活度时,不考虑LSA 物质的外部屏蔽物质。低比活度(LSA) 放射性物质须分为如下三种:
(1) LSA - I ;
(2) LSA - II;
(3) LSA- ill 。
2.表面污染物体(SCO)
系指本身不具有放射性但其表面分布有放射性固体物质, sco 被分成两类:sco - I 和sco - II 。
3.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
系指非弥散的固体放射性物质或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密封盒,密封盒的制造应做到只有将该盒破坏时才能打开。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须至少有一个边尺寸不得小于5 mm 。
4.低弥散性放射性物质
系指弥散性有限并且不是粉末形式的固体放射性物质或装在封闭器皿中的固体放射性物质。
5.其他形式放射性物质
略。
6. 例外包件
例外包件只允许装入少量放射性物质。包件外表面上任何一点的辐射水平不得超过5 μ,Sv/h 。例如,一定类型的表盘、烟雾探测器、某些放射性药物、仪表用极低辐射水平的放射源等。此类包件的包装物可为硬纸板。某些内部被污染的空包装也可作为例外包件运输。
该类物质包括例外包件的物质、例外包件中的仪器或物品、天然铀或贫化铀或天然钻的制品以及含有辐射材料的空包装。这些放射性物质是总量不超过表2-17 中限量的非裂变物质。
表2-17 例外包件的限量值
注:其中A1(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的活度值)和A2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活度值)是从《国际危规》中的表查出或通过公式推算出来的(以TBq 为单位)。
7. 工业型包件
工业型包件允许装入较大量的放射性物质,但允许装入的放射性物质必须是低比活度(LSA) 放射性物质或表面污染物体(SCO) 。其盛装内容物的放射性活度的限值,是在离未屏蔽内容物3m 处的辐射水平不得超过5 cSv/h 。按照交运的LSA 物质或sco 性质的不同,工业型包件又分为IP -1 、IP-2 、和IP-3 三种类型。虽然LSA 物质的比活度和sco 的污染水平一般都很低,但一个运输工具内的总活度却可能相当大。允许用此类包件运输的放射性物质的例子有铀、钍矿石及其初级产品;活化设备、实验室废物与退役废物;树脂、过滤筒、被辐照材料;表面被污染的非放射性固体,如被污染的管道、阀门、泵等退役物项。此类包件的包装物一般为箱、钢桶、金属容器或罐。
8. A型包件
A 型包件允许装入规定的有限量放射性物质,其活度限值是以在规定条件(即运输的正常条件)下包件包容失效后的最大可接受放射性后果为基础来确定的。这些限值就是《国际危规》2.7.7.2. 1“ 基本的放射性核素值“AI 值和A2 值。AI 值适用于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即不会弥散的固态放射性物质或封装在密封盒内的放射性物质;A2 值适用千非特殊形式的放射性物质。可用A 型包件运输的放射性物质包括放射性药盒、工业用放射性核素、放射性废物等。A 型包件包装物的一般结构可以是:外层为木板、纤维板或纸板,而内层为玻璃、塑料或金属的容器,以及金属桶、充铅的钢质容器等。
9. B型包件
B 型包件允许装入的放射性物质的量大于A 型包件,原则上无限制,其具体的活度限值决定于包件的设计。B 型包件的大小变化范围很大,小的如内装射线照相用的放射源包件,毛重仅为几千克;大的如乏燃料包件,其毛重可达上百吨。B 型包件的包装物是钢结构的,并带有辐射屏蔽,运输乏燃料或高放废物的包件还必须考虑散热问题。B 型包件包括须单方批准的B(U) 型包件和须多方批准的B(M) 型包件。
10. C型包件
C 型包件是指其放射性活度超过Al (特殊形式)或超过A2 (一般形式),其包装设计须满足放射性物品的有关包装要求。每个C 型包件设计都需单方批准,裂变物质和低弥散放射性物质的C 型包件需多方批准。
11 .特殊安排运输的包件
特殊安排运输的包件是可以在特殊安排下进行运输的放射性物质。
二、放射性物质的危险等级
根据运输指数和表面辐射水平对盛装放射性物质、物品的包件和集合包件的危险程度,将其分为1 级、II 级、皿级三个级别。其中1 级包件的放射性危害最弱, m 级包件的辐射水平最强;从安全角度讲, 1 级包件是最安全的, m 级包件放射危害最大,最不安全,运输安全指数可达到10 。
三、分类方法
放射性物质的分类方法见表2-18 。
表2-18 放射性物质的分类方法
下列放射性物质不包括在第7 类中:
(1) 放射性物质作为运输方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在某一机构内部运输的放射性物质,适用该机构现行的有关安全规定,而且该运输不涉及公共公路或铁路;
(3) 为了诊断和治疗目的嵌入或装入人体或活体动物体内的放射性物质;
(4) 消费品中的放射性物质,根据销售给最终使用者的目的,已经得到了法定许可;
(5) 含有自然形成的放射性核素的天然材料和矿石,在自然形态下或只经过提取放射性核素以外的其他加工,对其加工不是为了使用这些放射性核素,而且该材料的活性浓度不超过2.7.7.2 规定数值的10 倍;
(6) 在表面呈现放射性物质而数量上不超过2.7.2 中规定限量值的非放射性固体。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