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故意将孩子遗弃在地铁站,被判刑!

墨染情诗 3天前 阅读数 4 #社会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起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关注。江苏南京男子刘某某在离婚后,多次故意将未成年儿子遗弃在地铁站、学校等公共场所,最终因情节恶劣,被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二审维持原判。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决维护,也为社会敲响了家庭责任与法律底线的警钟。

据案件披露,刘某某与前妻离婚后,通过诉讼争取到儿子刘小某的抚养权,并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然而,从2018年至2019年,他却以出差、与前妻矛盾等理由,九次将年仅六七岁、生活无法自理的刘小某遗弃在外。年幼的孩子被迫在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陌生环境中等待,甚至在派出所寄居长达30余天。面对民警、教师的多次劝诫,刘某某仍屡教不改,其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孩子的身心,更突破了人伦与法律的双重底线。

从法律层面来看,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典型的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刘某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在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长期、多次抛弃幼子,导致孩子生活无着、身心受创,法院的判决于法有据、于情合理。这也提醒所有监护人,抚养子女不仅是道德责任,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任何企图逃避、漠视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刘某某被判刑,是法律对恶意弃养行为的有力回应,更是对所有监护人的一次严肃警示。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港湾,父母的责任重于泰山。唯有强化法律约束、弘扬家庭美德,才能让每一个孩子在安全、温暖的环境中健康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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