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钱却不离婚 情人要求返还能获支持吗?
情侣之间,为了表达爱意相互转账、送礼物,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但是,当婚姻关系中的第三人,主张其转账系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对方没有离婚并跟他结婚,就应当返还财产,这样的诉请能获得法院支持吗?近日,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就对这样的一起案件做出了判决。

2021年5月,张女士与陈先生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在一起,不久后,张女士发现陈先生是已婚状态,但她对此并不介意,仍转账2万元给陈先生,用于购买摩托车,以便日后共同生活使用。张女士认为,她给陈先生转账2万元,是因为对方向她承诺会与现任妻子离婚并与其结婚,然而陈先生之后并未与现任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因此,赠与的目的已无法实现,陈先生应将这2万元予以返还。


随后,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先生返还2万元钱。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在明知陈先生有家庭的情况下,仍旧通过转账企图破坏陈先生夫妻家庭关系,其行为不属于正当行为,该转账行为依法也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53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原告以维系婚外关系为目的的转账行为,表面上看似双方自愿的财产处分,实则通过金钱给付将情感关系异化为利益交换,该行为直接冲击婚姻制度中"夫妻忠实义务"的伦理要求,破坏他人家庭稳定,具有明显的道德可责性。因此,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体现了司法对婚姻家庭法益的优先保护立场

江苏城市频道|刘晓靓
编辑|木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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