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 | 段建国律师:关于带薪年休假的5个重要规定
没休完的年休假怎么办?换了工作单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吗?如果法定休假日单位安排了工作,单位是另外支付300%还是200%?关于年假的相关内容,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侯段建国律师根据审理思路及判断规则,整理探析了关于带薪年休假的重要规定,供大家参考。
1.年假可以跨年休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鼓励跨年度安排。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此外,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也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年休假有哪些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3.换工作后,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的年休假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不享受年假的情形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能否以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
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与未休年休假工资最相关的条款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判断劳动者能否以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的核心是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性质,而未休年休假二倍工资是一种补偿,不是劳动报酬,所以劳动者无权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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