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街头"安全距离"赔偿案引热议:走路也要算好间距?

大浪淘沙空间站 4天前 阅读数 31 #推荐

最近青岛李沧区一起普通行人相撞事件,因为法院调解结果意外成为网络焦点。事情经过很简单:刘女士边打电话边走在前面,突然转身撞上后面同向行走的王先生,结果自己摔成骨折。经法院调解,后方的王先生需要赔偿7万元,理由竟是"没保持安全距离"。

这个判决结果让网友炸开了锅:行人走路也要像开车一样保持安全距离?要真是这样,我们平时逛街得间隔多远才安全?有人调侃道:"以后逛街是不是得带把卷尺量距离?"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纠纷确实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在这起案件中,后面的王先生既不能预判前面的人会突然转身,也很难及时避让。法院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车辆安全距离的规定来判定责任,这波操作让不少法律专家直呼"看不懂"。

就像网友说的:"如果按这个逻辑,是不是还要禁止行人原地转身?或者在步行街设置掉头专用道?"毕竟车辆有明确的安全距离标准,但行人之间究竟保持多远合适,法律根本没写明白。有人算过账:如果按车速换算,成年人步行速度每小时5公里,安全距离大概要留出3米,这在实际生活中根本做不到。

更让人困惑的是,这起案件是通过多次调解达成的协议。虽然调解尊重当事人意愿,但司法实践中"和稀泥"式的调解容易让人产生"谁受伤谁有理"的误解。就像有网友吐槽:"难道以后路上看到有人转身,得先来个急刹车?"

其实类似行人相撞的纠纷并不少见。2019年北京就有过类似案例,法院最终认定转身者承担主要责任。法律界普遍认为,转身属于"主动行为",应当负有更高注意义务。就像我们在超市购物,突然转身撞到货架,总不能怪货架摆得太近吧?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争议,关键在于用管理车辆的方式来要求行人。车辆有后视镜、转向灯,而行人的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试想,如果真按"安全距离"标准执行,早晚高峰的地铁站里,恐怕每个人都要为保持间距而迟到了。

值得关注的是,这起案件通过电视台普法节目传播后,产生的社会影响远超个案本身。有市民表示现在走路都提心吊胆:"既要防着前面的急刹车,还得注意后面的安全距离,走路比开车还累。"这种过度引申的法律适用,反而可能造成公众行为准则的混乱。

法律专家指出,调解结案虽能快速解决纠纷,但作为典型案例传播时,司法机关有责任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就像导航软件突然改了交规却不说明,司机们肯定会懵。如果"行人安全距离"真要成为新规则,至少应该先明确标准:是手臂长度?还是两个身位?总不能让大家每天带着测距仪出门。

这起看似普通的赔偿案,实际上暴露出城市公共空间行为规范的空缺。随着城市人口密度增加,完善行人通行规则确实有必要,但绝不能简单照搬机动车管理规定。或许可以参考日本"转身礼仪":准备改变行进方向时,先侧身观察再行动,这既是对自身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路权的尊重。

说到底,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与其纠结"安全距离"的数字游戏,不如加强公共安全教育。毕竟在人来人往的都市里,相互礼让比精确测距更实际。下次转身前多看一眼,可能比保持多少米安全距离都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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