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培训机构突然闭店 消保委联动各方追回22.9万元剩余课费

扬眼 1天前 阅读数 3 #推荐

视觉中国供图

一旦教培机构“卷款跑路”或“突然闭店”,消费者常面临退费难、维权难的困境。2024年9月,江阴市某武术培训机构突然停业,机构负责人“失联”,家长们在江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顾山分会的帮助下成功追回22.9万余元剩余课时费。

【案情简介】

武术培训机构突然关闭 不退款遭家长集体投诉

2024年9月下旬,江阴市消保委陆续接到30余位消费者的投诉,反映位于顾山镇的某武术培训机构突然关闭,负责人“失联”,而前期为孩子预缴购买的培训课程尚未上完,故要求该机构退费。

因该投诉涉及人数多,涉诉金额大,消保委第一时间联系到该机构负责人,了解到其于2024年6月起自原负责人处接手该机构,现因经营不善决定停止营业。当时经协调,其表示会妥善处理退费事宜,并尽可能正常运营。2024年10月中旬,因该负责人再度“失联”,消保委又收到大量相关求助和投诉。

消保委及时联系投诉代表,分析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后经消保委会同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多方联系该机构原负责人并多次沟通协商,原负责人最终同意在镇政府现场与消费者逐个进行退费核算工作,并在核算完成后2天分批进行退费,累计为102名消费者退费合计22.9万余元。

【案例评析】

消费者享有消费期待权 要避免大额预付长期合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江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顾山分会介绍,本案中,消费者本想通过预付消费来获得更好更实惠的培训服务,但商家以“闭店”“停业”为由不提供服务亦不退款。预付式消费强调以双方信任为基础,消费者对此类消费享有的权益非一次性直接获得,而是享有对此消费的期待权。这提示消费者在选择预付消费时,应选择资质齐全、市场信誉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要避免大额预付,避免合同长期,做到理性消费,签订合同协议要仔细审查条款,明确权责,并留存相关票据凭证,一旦发生问题依法维权,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机构构成“预期违约” 应当退回预付款和利息

江苏传兴律师事务所主任蔡长虎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涉及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且拒绝退款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培训机构负责人在接手后因经营不善决定停业,且未按约定继续提供培训服务,其行为已构成预期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预付款及支付相应利息。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培训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及相关费用。

此外,该案件还涉及经营者变更及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合同转让不影响合同权利义务的履行。新接手的负责人虽非原合同主体,但接手后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其拒绝提供服务或退款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蔡长虎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谨慎选择商家,签订合同时需明确条款,留存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依法维权。通讯员 苏消保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兢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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