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荆亮的权益诉求与法律追索

娓娓道来 7天前 阅读数 0 #推荐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今我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却连最基本的权益保障都难以实现。”荆亮站在原羊场壕公社沙渠大队林场专业队的土地上,语气中充满了无奈与愤懑。他所在的生产小队成立于1962年,曾经依靠这片土地过着安稳的生活。然而,自2001年起的一系列事件,彻底改变了他们的命运。

2001年,政府开发工业园区时,在荆亮所属的生产小队征地200余亩,按照当时政策,土地补偿款为每亩20000元。然而,由于信访局“温贵清”和大队书记“刘玉栓”的职权滥用,他们仅以每亩6000元的价格发放给村民,其余款项被截留。面对不公,村民们于2002年将此事诉诸法院,一审、二审均胜诉。但即便如此,被扣留的补偿款依然未能归还。

更为严重的是,2006年,以处理大队集体资产为名,荆亮所在林场专业队的温室大棚住宅和一切农用浇灌设施、树林以及剩余200余亩基本农田(其中部分为国家保护田)再次遭到威胁抢夺,并倒卖给土资源局。随后,该地块被用于建设职工干部及四户村民的小二楼(每层98平米)。然而,因程序不合法,这些房屋于2011年改建为260平米的豪宅,严重违规违法。

在拆迁过程中,凡家中有18周岁以上成员或老两口的家庭,每户可换取200平米宅基地;而18岁以下者仅获10000元补偿,而这笔款项实为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及扣除的17亩征地补偿费(500元/亩+8500元)。由于未建成小二楼,荆亮等四户村民被迫以每平米2800元的高价购买所谓“豪宅”,且购房合同由万正集团签订,而非直接与政府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失地农民应享有安置补助费,任何人不得侵占、扣押或少发此款项。然而,荆亮等人至今未收到任何安置补助费。此外,按照政策,失地农民可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价为1200元/平米,但他们却被要求支付2800元/平米,差价高达1600元/平米,以260平米计算,每户损失达41.6万元。如此巨额资金去向成谜。

更令人痛心的是,荆亮及其同伴承包的土地尚有23年的经营权未到期,却被强行剥夺,使他们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或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然而,这一规定显然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张平书记在任期间曾指示纪检委、政法委和信访局联合调查,并提出参照什拉乌素壕失地农民安置标准进行处理。但随着张乎离任,此事再无进展,既无解决方案,也无正式答复,让人怀疑是否存在人为阻碍。

针对上述问题,荆亮及其他失地农民提出了以下疑问:其一,失去土地后的后续生活保障安置补助费究竟下落何处?其二,为何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按2800元/平米支付,而剩余的1600元/平米差价流向不明?总计41.6万元的巨额资金究竟被谁占有?

此外,征地协议明确承诺按照铁西区征地农民安置方式给予补偿,为何迟迟未能兑现?时间已过去多年,难道为了维护某些人的贪腐行为,就可以无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利?

荆亮呼吁上级政府及相关领导能够关注此事,依法追回被侵占的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补助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后续生活保障问题,让正义不再缺席。

最后,荆亮恳请社会各界人士伸出援手,共同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践行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利益的庄严承诺。这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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