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卖羊肉获利180被罚10万元后续,撤销原判决,罚款一万元
大家平常买肉的时候,肯定都希望买到安全放心的。但要是有人卖的肉没经过检疫,你心里啥滋味?常见的瘟猪肉,没有经过检疫的肉吃了那就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把人吃病了那问题可就大了去了。食品安全大于天,所以食品安全处罚都比较高。江苏盐城有这么一件事,一个农民因为卖羊肉被罚10万元,获利180块钱被罚10万,这个处罚力度很大啊。这也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人们食品安全。最近这个罚款从10万最后变得1万,是怎么回事呢?
故事得从2023年11月说起,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巡查的时候,发现农民陈广芳卖的羊胴体、羊头,都没有经过检疫验讫盖印章。这事儿可不小,毕竟食品安全大过天,没检疫的肉,谁知道安不安全啊。到了2024年1月,市场监管局给出了初步的处罚意见,打算罚陈广芳130180元,还准备没收他没卖出去的6只羊头、4只羊,这里面包括3只在他家查获的羊胴体,另外还要没收他已经赚的180元违法所得。
陈广芳心里委屈啊,他家里情况特殊,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每天理疗费像流水一样,全家就指着这点收入过日子。2023年11月24日,他赶紧递上一份《情况说明》,大丰区丰华街道早南村村委会和大丰城中市场管理办公室都给他盖了章,证明他说的情况属实,希望能从轻从宽处理,还保证以后绝不再犯。
本以为有了这份说明,事情会有转机,可没想到,后续的发展还是让陈广芳陷入了困境。2024年2月5日,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好消息是,2月23日的检验报告出来了,这批羊肉在兽药残留、金属残留这些关键指标上,都符合农业农村部的标准,是合格的。
市场监管局也按程序进行了听证,公布了检验检疫“符合标准”这个结论。可到最后集体讨论的时候,陈广芳提出的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的请求还是没被采纳。虽说考虑到肉是合格的,也知道他家有困难,市场监管局最终还是开出了罚款10万元、没收4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没收180元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这处罚对陈广芳一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2024年5月6日,陈广芳实在没办法,因为穷还因为挣180块钱罚款10万,觉得非常冤枉啊!于是就把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告上了法院,希望法院能撤销这个行政处罚。可9月26日,法院却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陈广芳哪能服气啊,又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事情到这儿还没完,这起案子在二审期间,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一边是陈广芳确实卖了未经检疫的羊肉,违法事实清楚,这对市场秩序、食品安全确实有危害;可另一边呢,10万元的罚款对于一个靠卖羊肉勉强维持生计,家里还有重病老人的农民来说,实在是太重了,大家都觉得这“小过重罚”,不符合咱普通人心里对公平正义的理解。
好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手了。高院积极协调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启动自我纠正程序,同时指导盐城中院妥善处理这个案子。这一番努力没白费,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最后撤销了原来的处罚决定,把罚款从10万元降到了1万元。陈广芳也按新的处罚决定交了罚款,还向盐城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把上诉和一审的起诉都撤了。
这事儿还带来了一个意外之喜。江苏高院借着这个机会,推动省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以后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时候,就有了更明确的标准,能从源头上避免类似让人觉得不合理的处罚出现。
2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再联系陈广芳的时候,他家属说事情都处理完了,不太方便接受采访。估计是这大半年折腾下来,一家人也想安安静静过日子了。
这起案子结束了,但留给咱们的思考可不少。从食品安全角度看,市场监管局查未经检疫的肉,这肯定没错,守护大家“舌尖上的安全”是他们的职责。只所以能减轻处罚,主要很大概率是取决于卖的羊肉都是符合标准合格的,要是不合格的,那就是另外一个结局了。
像陈广芳家这种特殊困难,还有肉本身质量合格这些因素,都应该好好权衡。不然,一个处罚决定可能就把一个家庭推向更艰难的境地。
从法律层面来说,虽然法律是严肃的,但也得有温度。这起案子里,前期法院驳回陈广芳的请求,让大家看到法律执行过程中,有时候可能会忽略一些实际情况。好在后来高院介入,当然这个网络舆论的力量也是很大的,所以高院也得把事情推向更加合理处罚,以便后期能更公平地处理类似问题。
这事儿也给咱普通人提了个醒,不管做什么小买卖,都得按规矩来,检疫这些流程不能省。同时要是真遇到不合理的事儿,也别怕法律会给咱撑腰。你们觉得罚款十万变一万是不是相对更加合理了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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