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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吸毒是否入刑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文的不同意见
关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吸毒是否入刑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文,做为读者,我有不同的意见,具体如下:这篇文章从法理角度对“吸毒入刑”问题进行探讨,但在多个层面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与核心价值观存在不相符之处,需加以澄清和辨析。一、法理讨论中存在的问题1.概念混淆与法律体系误读文章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称为“小刑法”,并将行政违法(吸毒)与刑事犯罪概念进行不恰当的类比,模糊了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本质界限。在我国,犯罪认定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吸毒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其法律性质、后果及程序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有根本区别。文章提出“微罪”概念并试图将其归类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此说法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正式确立“微罪”分类,容易导致对违法犯罪行为惩戒梯度的理解混乱。2.对法律冲突现象的片面解读文章指出《刑法》与《禁毒法》在毒品犯罪规定上存在表面差异,但未能正确理解法律体系内的协调与适用规则。我国法律体系具有内在统一性,特别法(《禁毒法》)与新法对特定事项的规定,是对一般法(《刑法》)的补充或细化,旨在实现更精准的打击与更合理的惩处,体现了立法技术的进步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而非简单的“冲突”。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和会议纪要(如文中提及的2023年最高法院纪要)已对此类问题形成了明确的司法适用共识,确保了法律适用的统一与公正。3.论证逻辑的局限性文章引用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和“语言游戏”概念,试图说明讨论分歧源于语言模糊性。虽然公共讨论需注意概念清晰,但将毒品这一在我国法律和社会共识中有明确、严厉否定评价的行为,置于过度相对化的“语言模糊”框架下讨论,可能弱化其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的本质定性。文章以“铁马冰河”等个案为例,旨在说明法律需考虑复杂情况,但未能充分强调这些个案司法处理结果(如改判非法经营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恰恰证明了我国司法实践始终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能够精准区分涉毒品行为的性质,并非对毒品犯罪打击立场的松动,而是法治精细化的体现。二、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不相符之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核心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等。1.未能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根本立场:文章侧重于抽象的法理和学术观点探讨,对吸毒行为
罗翔:作为老师,我必须假装从容与坚强
文/罗翔 好些同学都因为毕业论文和工作倍感焦虑,对于神秘莫测的未来充满恐惧。其实我也一样,对于不可知的明天充满忧虑,患得患失,经常情绪失控,怒气满溢。很多时候,我不知道该如何安慰学生,感觉自己像瞎子领路。我觉得...
你们有没有看过,罗永浩和罗翔老师拍过一个段子。他俩走在一起走在路上,一个女生从
你们有没有看过,罗永浩和罗翔老师拍过一个段子。他俩走在一起走在路上,一个女生从远处跑过来喊:罗老师!罗老师。他俩还相互谦虚,说是找你的罗老师。还给对方递笔让签名。跑近了女生问:谁是罗振宇老师?一个假粉两个罗老师...
舌战天下无对手的罗永浩,嘴皮子利索的相声界大师郭德纲,法学精英罗翔,学贯
法学精英罗翔, 学贯古今的史学教授易中天, 愤青作家王朔(现在60多了,是老愤青了), 给广大家长考生指点迷津的张雪峰, 把他们几个凑一起, 展开一场大辩论, 猜一猜, 最后谁会胜出?先说说我的想法吧!我认为这几个人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