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春,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协理员。2008年3月,其在担任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骗取管委会7.45万元,其本人分得2.5万元。
2007年7月至2011年7月,卢某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先后8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41万元。2012年5月2日,其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9年2月,卢某春退居二线后,虽然单位留用,但自认为已经“船到码头车到站”,平时只忙于事务和应酬,放松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导致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对此,他深为悔恨,“退二线后,单位领导对我非常信任,将我继续留用,还赋予了我一定权力,但我却辜负了他们的信任,没有把权力运用在大丰港的经济建设上,而是将其作为谋取私利的一种手段,结果对大丰港的经济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让大丰港蒙羞。”

高中毕业后,卢某春被分配到农具厂当钳工,他一心一意学技术,没日没夜干工作,经常受到师傅和厂里领导的表扬。插队到农村后,他自觉接受贫下中农教育,什么农活都干过,什么苦都吃过。这些磨练,为他以后的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但在退居二线后,看到周围富裕的人群,卢某春感到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远超过他们,心理开始失衡,心灵开始发生扭曲,导致对人生观、价值观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最终在晚年没有过好“金钱关”,给家庭也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害得家里八旬老母无法照应,妻子一人在家无人相伴,儿子婚礼无法主持举办。

卢某春从小学就受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教育,后来无论在农村、工厂、企业还是机关,他都能接受各级党组织的教育。但随着时间推移,自认为这么多年来自己为党呕心沥血工作,每年都能妥善处理许多“疑难杂症”,保证了港区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常以有功人员自居,结果做了金钱的“俘虏”。虽痛心疾首,欲哭无泪,却悔之晚矣!
对此,盐城镜鉴网在《放松自律咽苦果——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协理员卢某春忏悔录》一文“感言”部分写道:一些党员干部在即将退休安度晚年之时,千方百计利用即将离手的权力,拼命为自己贪钱敛财,以图富度晚年,享受余生,结果却栽在最后一站。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越是到了临近退休,越是要渡过“59”之关,要珍惜大半辈子的名节,努力站好最后一班岗。

卢某春的“59岁现象”再次敲响警钟:部分官员在临近退休时,因感到“权力过期作废”,而产生“最后捞一把”的补偿心理,从而铤而走险,利用影响力发挥“余热”,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以致晚节不保。殊不知,工作有退休之日,遵纪守法没有退休之时。
参考资料:2014年12月31日,盐城镜鉴网:《放松自律咽苦果——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协理员卢某春忏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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