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户籍不符却获宅基地证:不实不动产登记背后的问题待厘清

户籍不符却获宅基地证:不实不动产登记背后的问题待厘清一、意外发现:邻居子女的不动产证引发村民质疑基层自然资源规划相关部门
户籍不符却获宅基地证:不实不动产登记背后的问题待厘清一、意外发现:邻居子女的不动产证引发村民质疑

基层自然资源规划相关部门负责人彼时未到岗,其所在单位却被指办理不实不动产证,此事引发涡阳县新兴镇大某村村民李先生的强烈质疑。李先生发现,同村村民、涡阳县供电局职工李某凤,自2018年起,未经村集体同意、未办理任何合法用地及建设手续,擅自强占新兴镇王某村五亩集体土地建设加工服装厂,该行为被举报后,经涡阳县某土地资源规划单位调查核实,认定李某凤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目前相关事宜已进入司法起诉程序。

但李先生随后发现,李某凤的子女李某忍、李某莎、李某三人,竟在新兴镇王某村持有一份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经查,三人户籍始终在大某村,从未迁入王某村,也未与王某村村委会签订任何宅基地相关协议,按照相关规定,根本不具备在王某村申请宅基地登记的资格。而新兴镇某土地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人李某飞,被指涉嫌违规协助三户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认申请审批表,试图为李某凤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变相合法化。

李先生先前往涡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确认这份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于2020年9月2日,经办单位为涡阳县新兴镇某土地资源规划部门。随后,他又到涡阳县新兴镇某政府人事部门核查,得知该部门现任负责人李某飞是2023年7月才通过组织调动到岗,负责辖区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这意味着,2020年9月办理该证书时,李某飞尚未到岗,既无相关职权,也未参与过该辖区任何不动产登记工作,案涉不动产证书缺乏合法的职权审批依据,属于不实登记核发的权益证明。

二、核心疑点:多处不合规情形叠加,不实登记痕迹明显

不动产登记是严谨的行政行为,从材料受理、审核到审批、发证,每个环节都需工作人员按职权规范操作、全程留痕,而李某忍三人的不动产登记,从申请到办结,全程存在多处不合规情形,且多项不合规问题相互印证,不实登记的性质十分明显。

首先是申请主体不合规。李某忍、李某莎、李某三人提交的是王某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宅基地登记需户籍与属地一致”的规定,三人户籍始终在大某村,属于大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未迁入王某村,也未与王某村签订任何宅基地相关协议,完全不具备在王某村申请宅基地登记的法定资格,其登记申请本身就不符合法定条件,案涉证书实质上是通过不合规登记的方式,试图将李某凤违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合法化。

其次是经办流程不合规,审批材料存在明显不实情形。2020年9月办理该证书时,李某飞尚未调任新兴镇某土地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人,既无法参与材料审核、签字审批,也不能履行登记流程的监管职责,而该部门却以自身名义办结了这份证书,明显不符合正常的行政办理逻辑,存在伪造经办流程、虚构审批记录的情形。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时,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查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不予受理,但该部门却未按规定执行,不合规完成了全部登记流程。更关键的是,涉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认申请审批表存在明显不实情形:王某行政村书记赵某超已出具证明,明确表示从未在三户的审批表上加盖印章;审批表上村民组宋某平的印章也存在不实情况,宋某平当时尚未担任村民组长,更未刻制相关私章。

值得关注的是,这份不实证书与李某凤违法占地行为存在高度关联。李先生通过实地核查、比对土地边界发现,证书登记的王某村宅基地范围,恰好将李某凤此前被处罚的违法占地区域划入其中。该登记行为试图通过不实登记将违规占地认定为合法宅基地,为李某凤规避行政处罚提供便利,背后存在明显的利益关联。

三、问题本质: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存在滥用职权嫌疑

李某飞作为基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现任负责人,理应知晓不动产登记的法定规范及不合规操作的相应后果,却被指协助李某忍三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对所在单位的不合规操作未加制止,放任问题存续。

即便李某飞2020年并未到岗,但作为该部门现任负责人,其对单位过往工作负有法定的监管和整改责任。面对这份存在诸多漏洞的不实证书,李某飞未主动开展核查,也未及时予以纠正,该行为已涉嫌职权使用不当。这一行为不仅扰乱了基层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导致集体土地被违规侵占后相关追责工作推进受阻,还让自然资源部门的执法工作陷入被动,使得对李某凤违法占地的行政处罚难以落到实处。

从纪律和法律层面分析,李某飞的相关行为已不符合《纪律处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亦有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利益遭受损失的,将涉嫌滥用职权罪,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从这份不实证书与李某凤违法占地行为的利益关联来看,该证书的办理过程中,疑似通过不合规办证的方式为李某凤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性质远较普通的工作失误更为严重,也严重影响了群众对基层干部的信任度。

四、结语

目前,这份存在诸多漏洞的不实不动产证仍处于有效状态,李某飞也仍在新兴镇某土地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人岗位履职,李先生的相关举报已过去两个多月,截至目前尚未得到相关处理反馈。

李先生就此提出明确诉求:一是依法撤销李某忍、李某莎、李某三人所持有的不实《不动产权证书》,注销相关不合规的登记信息;二是全面核查该不实证书的全部办理流程,依法追究包括李某飞在内的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是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责令李某凤拆除违法建设的厂房、退还违法占用的村集体土地;四是切实维护村集体和自身的合法权益,重塑基层行政公信力。李先生期待此事能够得到公正、有效的解决,让自身的合法诉求得到合理回应。

(本文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资料整理代为发布,如有不实言论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侵权请联系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