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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重拳整治:平台乱象该纠偏,但要分清矛盾性质 ​​​​​​​政府和平台之间,绝不是内部矛盾,是敌我之间的矛盾。 看到市场监管总局针对直播电商、网络生态推出的集中整治方案,很多被算法霸权、恶性内卷伤害过的中小商家、普通消费者,内心十分解气,但直接把互联网平台定义成“国中之国”,将平台与政府定性

直播电商重拳整治:平台乱象该纠偏,但要分清矛盾性质
​​​​​​​政府和平台之间,绝不是内部矛盾,是敌我之间的矛盾。

看到市场监管总局针对直播电商、网络生态推出的集中整治方案,很多被算法霸权、恶性内卷伤害过的中小商家、普通消费者,内心十分解气,但直接把互联网平台定义成“国中之国”,将平台与政府定性为敌我矛盾,这个判断是值得商榷的。

这些年不少互联网平台确实出现很多饱受诟病的现实问题。流量被算法牢牢把控,花钱投流才能拿到曝光,老老实实做产品的小商家没有出头机会;水军刷量控评横行,虚假销量误导消费者;恶性低价内卷,为了打价格战不断压缩产品成本,劣质货挤占优质商品的生存空间;部分平台手握巨大用户流量,规则自己定,处罚、限流可以单方面执行,商家申诉渠道不顺畅。很多个体户实实在在承受过这套规则带来的损失,对平台资本无序扩张产生强烈不满,这份情绪完全可以理解。我接触过一位做家居小件的个体工厂老板,他线上开店多年,产品品质过关,不参与低价内卷,不花钱买流量,店铺几乎没有自然流量,明明线下订单稳定,线上却很难打开销路,这是无数小微经营者共同遇到的困境。

但我国的互联网平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诞生的市场经营主体。资本天然有追逐利润的冲动,在高速扩张阶段,会滋生垄断、不正当竞争、侵害商户权益等各类乱象,可这属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当中产生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并非敌我矛盾。敌我矛盾指向的是对抗性的敌对势力,而平台企业是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登记设立,必须服从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各职能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

市场监管总局这次的六大乱象整治,不是要消灭互联网平台行业,恰恰是国家治理体系发挥调节约束作用的体现。近些年,监管层已经多次出手,开出反垄断罚单,出台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打击网络水军,规范直播带货,整治二选一,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平台不是不受管束的独立王国,平台所有经营行为,都要置于法律监管之下。监管的逻辑,就是给狂奔的资本设置红绿灯,纠正行业跑偏,倒逼平台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老百姓的本源。

我们不能只盯着平台暴露出来的弊病,也要客观看待互联网平台带来的社会价值。直播电商让偏远地区的农产品直接对接全国消费者,帮大量农户拓宽销路;线上开店降低创业门槛,无数普通人依托互联网获得就业机会;数字化的线上服务,也切实提升了大众日常生活的便利度。平台是工具,工具会产生弊端,那就依靠制度、监管去修正它。

资本的力量绝不允许凌驾法律之上,这是国家一以贯之的态度。但解决市场问题,依靠的是完善法规、常态化监管,而不是做非黑即白的敌我化定性。把经营主体直接划归敌对一方,反而会模糊问题本质,不利于理性看待平台治理这件事。

真正要抵制的,是资本无序扩张、流量霸权、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而不是全盘否定整个互联网平台行业。监管与市场主体的关系,是规范与被规范,不是对立对抗。出现问题就依法纠偏,这正是我们制度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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