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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双熊案,杭州人称熊北平、熊紫平两兄弟为“两熊”。两人的父亲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

杭州双熊案,杭州人称熊北平、熊紫平两兄弟为“两熊”。两人的父亲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开国少将之一,曾任浙江省军区领导。军务繁忙的熊父,一直以来都无暇教育孩子,家务及教育子女基本都由其妻子承担。而正是母亲的溺爱,逐渐养成了熊北平、熊紫平两兄弟娇生惯养、为所欲为的公子脾气。
从1974年开始,熊紫平、熊北平两兄弟纠结了马少华、钱永明等8人,经常在南山路、清波公园等地,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看电视”或“举办音乐会”等借口,勾引、劫持年轻妇女到熊家位于南山路的独院住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1974年5月至1978年8月这4年间,“两熊”流氓团伙先后将一百余名女青年骗到熊家,奸污、猥亵、侮辱了八十余名。此外,“两熊”团伙还在熊家私设公堂,对一些杭州市民实施敲诈勒索。
对于两个儿子的作恶多端,其父母因为在外地工作,一直无从知晓。而“两熊”的犯罪活动场所一直十分隐蔽,再加上当时的社会形势,“两熊”犯罪团伙在杭州的流氓犯罪活动可以说是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
对于熊紫平、熊北平一伙的罪恶行径,杭州城里的老百姓尤其是女青年人人自危。“我们当时有句口头禅的:清波桥头两只‘熊’,比《王老虎抢亲》里的王老虎还要凶!”据徐老师回忆,那时女青年都不敢去南山路一带的公园及西湖边逛。
1978年10月,在群众的举报下,杭州市公安局迅速对“两熊”犯罪团伙的不法行为展开了仔细侦查,并从中牢牢掌握了熊紫平、熊北平一伙犯罪的种种证据。随后,包括熊紫平、熊北平两兄弟在内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1979年10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熊紫平死刑,立即执行;判处熊北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熊紫平、熊北平不服提起上诉。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两熊”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据当时参与审判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现已75岁高龄的于世仁回忆:虽然熊紫平和熊北平的父亲是共和国的将军,但法院在当时办理这个案子时并没有受到干扰。熊父对子女家教很严,出了这样的事,他并没有出面干涉办案。反倒是熊紫平、熊北平两兄弟,被拘捕后,一开始气焰嚣张、拒不交代,幻想父亲能来救他们。然而,等办案人员将证据一一摆在两兄弟面前,同时将当时的形势讲清楚后,哥哥熊北平低头认罪,并开始交代罪行。而弟弟熊紫平却依然骄横跋扈,态度十分恶劣。
最终,“两熊”是以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的。“两熊”犯罪团伙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此,令杭州人闻“名”色变的熊紫平、熊北平犯罪团伙被彻底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