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老人身体不适,走到路边牌馆里休息,他往椅子上一坐,突然没了意识,眼看老人就要摔倒,老板娘冲了过去,她想扶住老人,可老人无力,俩人同时倒了下去,老板和几位客人上前,把老人抬到店外平地,然后打120急救,可老人到医院时,已经死亡,家属来找麻烦,说老人在店里出事,店家有帮扶行为,必须赔偿10万,要是不赔,他们就把遗体抬到店门口堵门,老板无奈,最终赔了1.9万。
8月17日这天,街边一家普通牌馆,像往常一样开门营业。
一名老人走来,他不舒服,来到店里没打算打牌,只找了门口的椅子坐下歇歇。
可他刚坐没几分钟,身子突然一歪,眼看他失去意识,就想往地上倒去。
老板娘看见,第一时间跑了过去,她想扶住老人,可老人没劲,俩人一起摔在了地上。
倒地的瞬间,老板娘怕他摔住头部,赶忙把自己的胳膊垫在老人的脖子下面。
老板听到动静,和店里其他几个客人凑了过来,他们看老人摔倒,一起把老人抬到了店外的空地。
老人在地上躺着,老板打了120急救,没过多久,救护车赶来,把老人接到了医院抢救。
可老人本身有糖尿病,前一天晚上就已经发病吃过药了。
没想到这次发病严重,虽然被送到了医院,可还是没抢救回来。
经过诊断,老人到医院时就已经死亡,家属接到了消息,一看老人去世,他们立马找牌馆老板的麻烦。
家属说了,老人是在店里出的事,店家上前帮扶老人,就该为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
他们要店主赔偿10万元,要敢不赔,就把老人的遗体抬到店门口堵住大门。
老板顿时懵圈,我们明明是做了好事,一心救人,万万没有想到会摊上这事!
老板娘又慌又委屈,他们告诉家属,愿意拿出来两三千块钱,作为人道主义的慰问补偿。
可家属大闹,你们打发谁哪?两三千就想了事,不给10万休想消停!
店里的生意受了影响,家属天天来闹,闹的客人们不敢来了。
他们做的是小本生意,耗不起长时间关门停业,最后只能答应协商。
双方谈到最后,老板给老人儿子转了1.9万元赔偿,转账备注上写着: 人道主义补偿款。
夫妻俩算了算账,这1.9万元,差不多是他们牌馆两三个月的全部收入。
本来是出于好心帮扶,最后却落到如此的境地,夫妻俩心里彻底凉了。
有人说了,要是这样,以后遇到有人晕倒,谁还敢轻易上前伸手帮忙?
也有人说,为什么写着是调解 为啥不让法院判呢?
你仔细看,都到不了法院,对面要把老人遗体摆到店里,开店的经不起这种折 腾。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店家对老人主动帮扶,怕他摔倒,试图将他扶住,全程都是无过错的紧急帮扶行为,
老板没有任何操作不当,导致老人受伤离世的情形,警方也明确认定店家无责。
店家最后支付了1.9万元赔偿,完全是出于避免门店经营受冲击的无奈妥协,并非法律层面的赔偿义务。
这种结果,不仅不符合善意救助免责初衷,还会打击普通民众的见义勇为意愿,善良的心,就是被这样一点点蚕食掉的。
店主善良,善意不该就这么辜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