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孙子不捧骨灰盒被查出非亲生
处理涉亲子类案件,依据的从来不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而是「老实人兜底」。
大家可以看下图1的案例。
2008年5月,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并就共同财产和债务做了约定。
次年12月,双方又就房产问题做了进一步说明。
2015年11月,男方怀疑女儿非亲生,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男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女方同意但其女儿不同意,两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其诉求。
一审法院表示,由于男方未对其主张进行举证,故不能适用举证倒置确定女方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亦不能推定其主张成立,遂判决驳回其诉求。
二审法院则表示,虽然其女儿已经成年,但对于是否进行亲子鉴定,必须经由其本人同意。现女儿明确拒绝亲子鉴定,而男方又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其主张,故二审法院亦判决驳回上诉。
必须拿出必要证据予以佐证主张,但私下做的鉴定法院又不承认,更多时候需要通过亲子鉴定才能当做证据。
这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逻辑上的闭环。
把问题搞得这么复杂,说到底还是让老实人兜底。
短期来看,这样的措施还是行之有效的,毕竟老实人的基数相当庞大,就算消耗也能坚持几年。
只是,当老实人被消耗至临界值,后续再遇到类似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
司法温度,应该辐射所有人。
总是苦一苦老实人,终究有失灵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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