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二政府、二税局”,它不是法律上的定性,是大量业主基于现实体验总结出来的民间概括

“二政府、二税局”,它不是法律上的定性,是大量业主基于现实体验总结出来的民间概括,确实有大量现实现象作为支撑。

所谓“二政府”的现实事实依据

法律上物业是商事企业,没有任何行政执法权,不能处罚业主。但现实当中出现一系列错位现象:

1. 承接大量本属于公共部门的事务
消防设施日常巡检、小区安全排查、文明创建、人口信息摸排、矛盾劝导、应急值守,很多基层把这类社会治理任务下压给物业去落地执行。物业企业手上掌握门禁、监控、保安队伍,实际上管小区出入、装修管控、公共区域秩序,行使很多类似基层管理的实务工作。

2. 角色自我错位,把服务商当成管理者
部分物业以小区管理者自居,制定内部“土规矩”,限制业主进出、装修、搬运,对业主进行管束,把业主当成被管理对象,而不是自己的甲方委托人。

3. 居委会、街道很多小区事务依赖物业落地
不少小区长期成立不了业委会,业主集体行权渠道缺失。公共事务不是由业主集体决定,很多实务是物业在实际主导,居委会反倒被边缘化,给人感觉小区实际管事的是物业公司,而不是公权力机构或者业主自治组织。

关键点:它没有法定公权力,但是承接大量公共事务,手握小区现场的实际管控能力,所以老百姓观感上叫它“二政府”。

所谓“二税局”的现实事实依据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公权力强制征收。物业费在法律上是合同对价,自愿缔约的服务费。现实观感像收税来自这些现象:

1. 事实上带有强制色彩
前期物业模式下,业主收房时就被动绑定物业合同。即便对服务不满,单个业主很难拒绝缴费;不交物业费会被起诉、被催收。换掉整个物业公司的门槛极高,要组织业主大会,表决条件苛刻。于是物业费就形成一种:房子买下来,就必须持续掏这笔钱,想摆脱很难,类似强制缴纳的感受。

2. 多重收费支配公共资源
物业费之外,公摊水电、停车费、广告场地费、进场费,全部由物业经手。小区公共收益本属于全体业主,但很多小区不公开账目,业主很难查账、很难干预资金使用,钱是业主的,支配权落在物业手里。

3. 代收各类费用,部分存在加价、包干操作
代收水、电、公摊费用,部分物业不提供清晰明细,有的借机加收损耗、管理费。业主分不清哪些是市政费用,哪些是物业额外收取,如同层层收费,就有了“二税局”这种说法。

要分清两层边界

1. 事实现象层面:这些乱象真实存在,所以民间才有“二政府、二税局”这种说法,你的观察是来自现实生活体验。

2. 法律定性层面:物业依然是商业服务企业,法律从来没有授予它行政权力,也没有把物业费定义成税;上面这些属于制度漏洞、执行走偏带来的现实异化,不是法条直接写出来的制度设计。

简单概括:

法律文本上:物业=拿钱干活的乙方服务商。
现实运行中:承接公共事务、掌握小区实际管控力、收费带有事实上的强制感、业主监督行权门槛高,于是演化出“二政府、二税局”的社会观感。

我们只把现象、现实依据摆出来;至于制度怎么改,那是立法和行政层面另外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