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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麒元真算得上敢说真话的硬骨头。 他重新扒开晚清李鸿章时期尘封的旧事,将过往内

卢麒元真算得上敢说真话的硬骨头。

他重新扒开晚清李鸿章时期尘封的旧事,将过往内情赤裸裸摊在众人眼前。用意十分清楚:警醒当下所有人,当年那群卖国之人想方设法把国内财富向外转移,如今不少人照搬这套手段,只是换了一层外衣,美其名曰“离岸信托”。

这话为什么现在听着格外刺耳?因为就在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出台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新规。

这次规定写得非常直接:个人把财产装进境外信托要管,信托在境外产生收益要管,通过境外公司间接持有也要管。

甚至你拿了外国国籍、长期居留权,只要主要经济利益还在中国境内,照样可能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更关键的是,2023年至2025年部分应缴未缴税款,要求在新规实施后90天内申报。

我认为,这才是整件事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

离岸信托本身并不等于违法,它原本就是财富传承、资产管理的一种法律工具。

问题在于,有些人在国内做企业、拿融资、享受市场红利,利润和资产形成以后,却想通过一层境外公司、一层信托,把财富控制权和收益权长期放到海外,同时把税务责任留在国内。

这就不是普通老百姓理解的“存点美元”那么简单了。

回头再看晚清,很多细节就很有意思。

关于李鸿章到底留下多少家产,史学界一直没有完全统一的数字,网上动辄“几千万两白银”的说法不能全部当成定论。

但有一件事有史料支撑:李鸿章与汇丰关系非常密切,他1901年去世以后,经手人从汇丰方面取回交给李家的个人存款,本息大约150万两白银。

注意,当时普通官员一年俸禄才多少?150万两已经不是“存点养老钱”的概念了。

所以在我看来,今天重新谈这段历史,并不是为了纠缠李鸿章到底往国外放了150万两还是更多,而是提醒大家:一个国家最怕的,从来不是正常的国际投资,而是有人赚钱的时候依靠国内,财富形成以后却想尽办法把所有权、收益权和最终控制权转出去。

到了今天,手段当然高级多了。

2025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娃哈哈家族遗产纠纷,就把离岸财富安排直接摆到了公众面前。

香港高等法院披露,争议核心之一,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名下、存放在香港汇丰账户中的约18亿美元资产,相关各方围绕这些钱是否应当用于设立境外家族信托发生诉讼。

18亿美元是什么概念?折合人民币超过百亿元。

还有张兰的案例。

她曾通过境外公司和信托进行资产安排,但新加坡法院在相关执行案件中,并没有简单因为资产挂着“信托”两个字就认定别人绝对碰不了。

法院最后看的,还是谁真正控制、谁实际受益、资金到底属于谁。

这恰恰说明,离岸信托绝不是过去一些人想象中的“装进去以后谁都管不着”。

再看财富流动数据。Henley发布的2025年报告曾估计,中国当年净流出的百万美元可投资资产高净值人士约7800人,对应迁移财富约559亿美元。

这个数据属于商业机构估算,不能直接等同于资本外逃,更不能说这些钱都有问题,但至少说明一个现实:高净值财富的跨境安排规模绝不是小数目。

所以我很赞同一个判断:真正应该堵的,不是正常出海投资,也不是合法配置海外资产,而是利用复杂结构逃避纳税、隐匿实际控制人,甚至把国内企业的风险留给银行、债权人和投资者,再把个人财富提前隔离出去。

在我看来,这条线一定要分清。

正常企业走出去,该支持;合法财产依法汇出,该保护;正常家族传承,也没必要妖魔化。

但谁要是在国内负债经营,把利润先分给自己,再通过BVI公司、境外账户、离岸信托层层包装,最后企业出了问题让社会承担损失,那就不能再拿一句“国际惯例”糊弄过去。

7月24日的新规真正重要之处,就在这里。

过去很多人觉得,资产一旦装进海外信托,国内税务机关很难穿透。现在规则直接盯住实际出资、实际控制和实际受益,还明确追溯部分历史税款。

说到底,时代已经变了。

财富可以全球配置,但责任不能只留在国内。

在中国市场赚到的钱,可以依法投资全世界,但该缴的税要缴,该承担的债务要承担,该接受的监管也不能靠几层境外架构躲过去。

我认为,这才是今天重提晚清旧事最值得警醒的地方:历史真正需要防范的,从来不是财富本身,而是少数人只享受国家发展的红利,却不愿承担与财富相匹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