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男子看到自己15岁的儿子厌学,不肯念书就想着玩,就拜托自己开快件驿站的朋友,让他接纳自己儿子去工作,主要就是帮忙,拣货、分包裹之类,不发工资,说是让孩子来磨炼一下心智。没想到,没多久就被居民给举报了。
这一举报,给店老板罚款5000块,说雇佣了童工。
(深圳新闻网,7月18日报道。)
这件事发生之后,也是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一男子的15岁儿子,一直不学好,就想着外出打工,还不想上学,跟爸爸说,不想读书了,厌弃念书了。
男子心想,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儿子去学好,起码知道生活的苦,知道去好好读书呢?
他想到有个朋友开驿站,就跟朋友商量,让自己的儿子安排过去,帮忙打理一下货物,反正也不要开工资的。
作为朋友,驿站老板也答应了,确定肯帮这个忙,愿意让小朋友过来试试看。
随后男孩就来到店里开始帮忙,主要就是搬运快件、整理货品、做一些零工之类的。
要说现在正好是大热天,这孩子在店里帮忙,不少过来取快件的居民看到了,就感觉孩子怪可怜的。
而店老板也早就跟想要管闲事的居民表示了:这个就是朋友的孩子,过来帮忙的,也就是磨炼一下心性。
没想到,还是有不少有心人,还真的就上心了。
甚至还有人悄悄的打了电话投诉。
有一天,相关部门的人上门来了,正好就看到孩子正在干活。
相关部门人员立刻制止,当时就阻止这个孩子做事情,让他停下来。随后还找到了店老板,对店老板的行为进行训诫、教育。
店老板也将情况进行了告知,这孩子并非正式雇佣的童工,而是朋友的孩子来磨炼自己的意志。另外,也没有开工资的。
办案人员当时就指出:未满16岁的孩子,来门店做工作,只要参与了,哪怕就是没有赚钱,那就涉嫌违规。
随后,店老板就被罚款5000元。
相关部门还对店老板进行了批评教育。网友表示,如果说是做义工、做志愿者性质的,也不行吗?
还有不少人表示,比如说演电视的,很多童星,这个又该怎么论定呢?
还有一些孩子,真的是初中都不念了,直接出来就进了厂,这个又该怎么算呢?
总之,欢迎大家评论区一起来讨论吧。
而单纯看本案件,法律的核心定性就是,无偿的帮工,并不能合法的豁免,店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规定,个体的工商户、店铺均属于法定的用人单位,严重使用或者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5周岁属于童工的范畴。
本案中小孩的年龄,也才15岁,属于未满16岁的童工的范围。
《劳动法》第15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1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组织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经营性质的劳动。
但是有人指出童星,法律有规定,文艺、体育、特种工艺等经过审批之后,可以例外批准,然而普通的零售店、门店都没有豁免的资格。
本店属于驿站门店,属于法定的用人单位,没有经过特批,是没法使用不满16岁的童工的,所以在年龄红线上,店家已经涉嫌违法了。
另外,法律还要区分两类关键规则,是否发放工资,是否属于熟人,是否短期磨炼,均不能影响法律定性。
最后给店家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的依据要点如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按照每名童工每个月5000元来罚款,用工不足一个月,则按照整月的标准罚款。
另外,还要责令店家将未成年童工送还到监护人的身边,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也都要由驿站的店家来承担。
由此可知,本案中给出的5000元罚款完全就是合法、合规的。这个孩子短期到店务工,相关部门在监管的时候,会按照最低的档位来处罚,一个人一个月5000元处罚,没有加重情节,处罚的幅度也是合法的。
如果责令处罚、整改之后,继续留下孩子帮忙,后续每个月的罚款,则会根据规定,上升到1万元。长期使用童工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也会直接吊销店铺的营业执照。
当然,举报的居民做法正确,任何公民、单位,都是有权举报使用童工的行为,举报行为合法,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信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