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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7月17日报道,河北,一17岁女孩经期还没结束,就和前男友在酒店发生

“冤不冤?”7月17日报道,河北,一17岁女孩经期还没结束,就和前男友在酒店发生了关系,次日,女孩报警称被前男友强奸,但前男友说女孩是自愿的,过程中两人还互换了位置,不过女孩表示,她明明反复说“不行”,但前男友压根不听!

此事发生在河北,17岁的小张自学校告假外出,于台球厅邂逅前男友谭某。二人打球、用餐后,谭某提议前往酒店。小张误作短暂休憩,便与之同往。

可在谭某看来,这一步像是在默认什么,到了房间里,后面发生的事也就有了完全不同的说法。

房间里的细节并不轻松。外卖员把谭某订购的避孕套送到酒店,之后二人发生了关系。此时小张经期尚未结束,且她体质本就羸弱,正饱受身体不适的折磨。

她事后报警,称自己已再三明示拒绝之意,且拼力推开对方。奈何服药后身体瘫软乏力,难以为继,最终让谭某的恶行得以实施。

谭某的表述与实际情形截然相悖。他坚称二人系自愿行为。称亲吻过后,他曾询问能否进一步,小张予以肯定答复。过程中,小张还让他关灯,二人甚至还互换了位置。

听上去,好像每个动作都能被他拿来当证据,可问题在于,动作上的配合,真能替代明确同意吗?

这正是很多人最容易混淆的地方。有人将踏入酒店之举,臆度为甘愿发生关系;有人把未全力反抗,曲解成默认接纳;更有人以过往亲密关系,妄图为当下行为开脱。

可法律看的是这一刻,到底有没有违背对方意志,不是看你们走到哪一步,也不是看你们以前熟不熟。

说白了,同意去酒店,和同意发生关系,根本不是一回事。前往酒店,或为畅聊倾谈,或为稍作休憩,亦或仅图便捷而已,怎可无端臆测,径直断定那等事情呢?如果把住处、酒店、车里这些空间,统统当成默认许可,那边界还剩多少?

尤为关键的是,小张的状态远非轻松惬意。经法院审理查明,她患有抑郁症及睡眠障碍,需长期服药。报案后,其胳膊肘内侧现大片瘀青。

此状况或与案件相关联,为这桩案件蒙上了一层更为神秘的面纱,留下诸多待解谜团。对一边说自己拒绝、一边又出现身体痕迹的人来说,这些细节就不是小事了,它们会直接影响法官怎么判断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而谭某后面的动作,也让事情更刺眼。他冲走避孕套,带走包装,还删除聊天记录。这般行径,于法庭场景中,极容易激起负面的揣度与臆想,令人很难对其作出正面的认知与评判。真要问一句,如果一切都那么自然,为什么还要急着清理这些东西?

一审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谭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以彰显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谭某不服,律师也表示会继续上诉,所以这案子还没完全画上句号,但争议已经摆得很清楚了,关键不是两人有没有去酒店,而是那句不行,有没有被停下来。

很多类似案件里,总有人爱拿关系、场景、动作来替代同意,女朋友也好,前任也好,去过酒店也好,没喊得足够大声也好,统统被拿来当借口。可真正该问的只有一个,面对明确拒绝时,你停没停?

此乃最令人脊背发凉之处。一段感情,无关曾与谁相恋,亦无关床笫之位更迭。真正关键的是,当一位17岁少女再三言“不行”时,对面之人,究竟有无倾耳聆听?

信息来源:男子和17岁前女友经期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一审宣判——2026-07-17 11:15·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