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4月7日讯“规定直击权力干预这一核心‘病灶’,明确10类具体禁止情形,覆盖项目招标、合同履约、资金拨付、专家选用、信息保密等全链条。”近日,省纪委监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前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登记备案规定》(以下称《规定》)接受采访,介绍相关情况。
长期以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权力干预问题较为突出。少数领导干部通过批条子、打招呼、设置排他性条件等方式干预插手交易活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营商环境根基。
针对这一问题,湖南持续推进治理。2024年10月,全省启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战;2025年7月,部署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此次《规定》的出台,正是湖南一以贯之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之举,也是将专项整治成果固化为长效制度的必然要求。
《规定》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常见违规违纪问题,梳理“负面清单”,划定“用权禁区”,明确了10种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具体情形,包括:非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通过指定、授意、暗示、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在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授意、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向相关方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利用职权擅自设置不合理的条件、程序,或以威胁、利诱等方式干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实施;对应由下级或专门机构自主决定的有关事项,直接代替其做出决定或要求按本人意图实施;要求将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方式,或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为招标方介绍或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介绍或安排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工作人员私下接触、会见、联系相关利害关系人;超越职权过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打听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保密内容,索取有关保密资料;对监管机构施加影响,干扰正常监督执法和监督检查;其他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为。
省纪委监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构建“登记备案、全程留痕、倒查追责”的闭环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风险,推动实现标本兼治。同时,也为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净化交易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供了刚性制度遵循。
■湖南日报记者杨佳俊通讯员杨诚誉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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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领导干部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怎么办?
遇到领导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该如何正确处理?日前,省纪委办公厅出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登记备案规定》,明确了具体处理方式和纪律要求。
根据《规定》,受托人对请托人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并如实、全面、客观填写《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登记备案表》,于3日内报送至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时处理处置。遇有出差、培训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登记备案的,在特殊情况消除后3日内完成登记备案。
受托人不登记备案或不按要求登记备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受托人若积极主动按照请托人要求为相关单位或人员谋取利益,将从严处理。登记备案表及处置结果由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或派驻(出)机构存入请托人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杨佳俊通讯员杨诚誉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