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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钱想疯了!湖南一男子,经过母亲同意后,悄悄给父亲刻了墓碑,办了丧事。可男子并未

想钱想疯了!湖南一男子,经过母亲同意后,悄悄给父亲刻了墓碑,办了丧事。可男子并未在墓碑上刻姐姐的名字。姐姐认为弟弟和母亲侵犯了她的祭奠权,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加刻名字,迁坟,并狮子大张口,要求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判决弟弟和母亲在墓碑上加刻姐姐名字,并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姐姐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二审这样判了! 罗某在母亲的授权下,承担起了给父亲办理丧事的所有事宜。 从刻墓碑到墓地选址,以及宾客宴请,这些事,全权由罗某负责。 虽说所有程序都由他操办,可大事儿上,他还是要和母亲商量商量。 刻墓碑就是大事儿。 经过母亲同意后,罗某在墓碑上刻了自己名字,妻子名字和母亲的名字,就是没刻姐姐的名字。 不仅如此,他还悄无声息的把父亲的丧事办了。 姐姐得知此事后,大发雷霆,认为弟弟和母亲压根没拿她当自己人看。 墓碑上连弟媳的名字都有,却没有她这个亲生女儿的名字,她很难接受,也很难理解母亲和弟弟的这番操作。 于是,一气之下,将弟弟和母亲诉至法院。 她要求,弟弟和母亲赔礼道歉,并将自己的名字刻在父亲的墓碑上。 另外,她还要求迁移父亲的坟墓。 除此之外,她以弟弟和母亲侵犯她的祭奠权,因此给她精神上造成巨大伤害为由,要求母亲和弟弟赔偿她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弟弟和母亲,一致对外宣称,并不是她们故意不在墓碑上刻姐姐的名字,而是一时疏忽,漏掉了。 最终,法院判决弟弟和母亲在墓碑上加刻姐姐的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至于姐姐其他诉求,法院全部驳回。 《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祭奠权属于"其他人格权益",是子女基于亲属关系享有的、寄托哀思的精神权利,男女平等享有。 罗某和母亲擅自做主,剥夺了姐姐的祭奠权,于情于理于法,都过格了。 姐姐的祭奠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罗某和母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罗某和母亲仅仅是漏刻了名字,并没有损害坟墓本体,并未严重侵犯其祭奠权。 在此前提下,姐姐索要5万精神损害赔偿,实属过高。 另外,罗某也是经过母亲同意办理丧事,并非恶意侵权,主观过错较轻。 基于以上要素,法院判决罗某和母亲在墓碑上加刻名字,赔偿姐姐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驳回姐姐其他诉请,合理合情合法。 但姐姐不服一审判决,坚持上诉。 其二审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原判。 不管怎么说,丧事是家事,能坐在一起商量,尽量不要对簿公堂,这也是对死者的敬畏。 另外,母亲虽为一家之长,但也不能替代子女行使法定权力。 再者,罗某只是漏刻了名字,姐姐没必要狮子大张口要5万,这会让人不由得认为,姐姐是在借此事敛财。 维权没错,但要合理,也要理性,毕竟法律是公正客观的,不是你想要什么,就能得到什么。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青椒红椒朝天椒大椒小椒灯笼椒
青椒红椒朝天椒大椒小椒灯笼椒 2
2026-04-02 22:32
还有这么奇葩的事?
用户15xxx67
用户15xxx67 2
2026-04-03 14:14
从她妈妈和弟弟连她父亲没了,都一致同意不通知她,就知道她是个什么人了。 为这个事还想讹自己妈妈弟弟一大笔,她配上她父亲的墓碑吗?估计家里早不认她这个女儿了!
往事如烟
往事如烟 2
2026-04-03 13:01
难得有这么孝顺的儿子,又出钱又出力,他喜欢刻自己名字就让他刻饱了,又没嘢到肚的,何必打官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