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拒批婚产假被判赔10万:上海某公司的一位女工程师张女士,在入职不到一年之内结婚并且怀孕了。但她发生了先兆流产,需要在家静养,于是多次向公司申请病假、婚假和产假,都被公司驳回。 在公司没有支付工资并且拒绝批准休假的“威力”之下,张女士选择了抗争。她发出离职通知,还把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后,法院都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最终判决是:公司须支付病假、产假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合计10.1万元。 二审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其中的法理逻辑:病假权为何产生?是因为员工有来自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而企业的审批权不能绕过员工提供的诊断证明,并没有凌驾其上的资格。 也就是说,劳动者休息治病,是劳动者本来就拥有的权利。企业的审批权,在于检查诊断证明是不是有效力、符合应准假的原则,而不是直接裁决“应不应该准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