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判例:医院院长非法收受药商6万元,为在医疗产品销售和回款中提供帮助】 【基本案情】2013年至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蔡某某在担任R县S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逢年过节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药商张某某现金累计6万元,为张某某在医疗产品销售和回收货款过程中提供帮助。 另查明,在2015年M卫生系统开展“涉医贪腐”整治活动期间,被告人蔡某某于2015年11月02日主动退出赃款1万元上缴R县纪委廉自办专用账户;案发后,被告人蔡某某将涉案赃款全额上缴;被告人蔡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 【证据】证人张某某的证言、查某及帐页复印件、R县人民检察院扣押财物清单、农商银行现金缴款单、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凭条、某5号文件、R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被告人身份证明、归案证明、户籍证明、视听资料等证据。 【庭审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逢年过节之时非法收受他人现金累计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蔡某某在检察机关对其传唤询问时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某在案发前后积极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事实、情节,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可以认定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故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及被告人请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已追缴赃款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