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这事咋判?”副总洗浴中心被抓,一审赢了警方,二审却大反转!网友炸锅:没付钱也算

“这事咋判?”副总洗浴中心被抓,一审赢了警方,二审却大反转!网友炸锅:没付钱也算? 湖北一位公司副总,应酬后去洗浴中心醒酒,结果洗完澡出来就被民警堵在门口。警方认定他进行了违法交易,行政拘留5天。副总不服,把警方告上法院,一审还真让他赢了!可警方也不服,提起上诉。结果二审直接大反转,副总彻底傻眼了。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46岁的黄某是湖北一家大型科技公司的副总,因为工作需要,经常要应酬,认识不少娱乐场所的负责人。2023年9月1日晚上,黄某和合作伙伴喝完酒,觉得时间还早,就联系了一家洗浴中心的女经理鲁某,让鲁某开个房,他要过去放松一下。 鲁某心领神会,亲自给黄某做了按摩。按摩结束后,黄某就去洗澡了。可他万万没想到,当晚警方正好对这家洗浴中心进行统一收网,把所有人员都控制住了。黄某刚洗完澡出来,就被等在门口的民警抓了个正着。 警方在现场查获了鲁某房间里的精油、用过的卫生纸,还有1000多块钱现金。鲁某也承认,她给黄某提供了违法服务,还交代了介绍别人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最后,鲁某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刑拘,黄某则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但黄某坚决不认这个处罚。他说自己和鲁某2020年就认识了,两人多次有过亲密接触,是真心交往,根本不是违法行为。最关键的是,他压根没给鲁某付过钱。黄某越想越憋屈,一纸诉状把警方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构成卖淫嫖娼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双方达成一致、已经开始实施、有金钱往来。本案中,警方提供的证据没办法证明黄某和鲁某就违法交易达成了一致,也没法证明双方谈好了价钱。虽然鲁某承认提供了服务,但黄某当晚喝了不少酒,神志不清,他的供述可信度也不高。更重要的是,黄某确实没付钱。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黄某存在“玩暧昧、占便宜”的心理可能性。既然没法证明双方就费用达成一致,那行政处罚就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撤销警方对黄某的行政处罚。 这下轮到警方不干了。明明现场查获了物证,鲁某也交代了,凭什么说证据不足?警方当即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争议焦点很明确:没付钱,到底算不算嫖娼? 二审法院审理后,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关键证据是什么?是黄某自己的供述。在被抓当天接受调查时,黄某亲口说过:他主动联系鲁某,目的就是找她发生违法交易。这话跟鲁某的交代完全对得上。而且事后鲁某确实向黄某索要过费用,只是因为他喝醉了,钱没给成。 二审法院认为,两人的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违法交易已经达成一致并实际实施。至于费用有没有支付,只是交易完成的程度问题,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这就好比你去商店拿了东西没付钱被抓住,不能说“我没给钱所以不算偷”吧?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黄某的全部诉求。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维持原判。 黄某这下亏大了。本来行政拘留5天,虽然丢人但还能扛过去。他非要打官司,结果一审赢了又怎样?二审直接翻盘,这下不仅处罚没撤销,事情还闹得人尽皆知。一个科技公司副总,因为这种事上了新闻,工作还能不能保得住,真不好说。 说实话,这个案子挺有代表性的。黄某自以为聪明,抓住“没付钱”这个点做文章,加上和鲁某早就认识,就想把违法交易包装成“朋友间的私交”。但二审法院把道理讲透了:卖淫嫖娼的核心,是双方就违法交易达成一致并实际实施,支付费用只是其中一个环节,不是决定性因素。只要双方谈好了、事儿办了,就算钱没给,也不影响违法事实的成立。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二审的判决合理吗?如果你是这个案子的法官,你会怎么判?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来源:根据湖北省法院判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