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如何衔接“监”、“检”衔接,也应极大关注因司法监督程序空转而不断积累的冤假错案给社会稳定造成的极大隐性危害;因为无论是从能级原理、还是客观关联性上讲,人民群众遭受司法不公对社会的破坏性远远大于官员贪腐个案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