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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熊猫南通有个叫刘某的员工, 因为一个月里11次长时间待在卫生间不出来被公司

最近,熊猫南通有个叫刘某的员工, 因为一个月里11次长时间待在卫生间不出来被公司辞退了, 有一天甚至在里面待了整整6小时21分钟!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已经超过了正常的生理需要,其实就是变相的旷工行为,所以公司解雇他是合理合法的。 同样是上厕所这件事,北京有个叫李某的员工就拿到了6万块的赔偿。当时他正在值班,突然肚子痛,在卫生间里只待了3分钟就出来了,还提前跟同事打好招呼让对方帮忙顶了班。法院最后判决,这完全是正常的生理反应,所以公司解雇他是违法的。 这两个案子一对比,差别就很明显了。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分析说,这里面的关键差别有三点:第一,看是不是故意想躲着不干活;第二,看在里面待的时间和次数合不合理;第三,看工作岗位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公司虽然有用人的权利,但也不能随便乱用,员工的正当权益也得好好维护。 这件事在网上吵翻了天,有人说:“现在连上个厕所都要掐着表算时间了吗?”打工人也太不容易了吧!不过换个方面想想,6个小时也太离谱了,谁会拦着合理上厕所呢?工作上的规矩还是得守着才行。 大家觉得呢?你们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