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女子一家租了套房子,租期6年,三年后,房东小尹打算卖房,先和女子商量赔6000元违约金,女子同意了。可当天晚上,小尹发信息说若10天内不搬走就扣房租,女子被气得不轻,第二天女子就改了主意,要求房东要么赔15000多元,要么保证6年合同执行完。房东小尹陷入两难,找人来帮忙调解此事。 2022年4月,张大姐一家,从小尹手里租了套房子,租期6年,到2028年3月到期。 头几年,双方相安无事,相处得还算融洽。 到了2025年9月,小尹突然有了卖房的想法。 他觉得租户张大姐一家通情达理,就先找张大姐商量,提出赔6000元违约金,让张大姐提前搬走。 张大姐一开始也理解小尹卖房的心情,觉得6000元违约金也还算合理,就同意了。 谁能想到,当天晚上,小尹又发信息给张大姐,要求她10天内必须搬走,不然就扣房租。 这可把张大姐气坏了,10天时间,找房、搬家,根本来不及,小尹完全没考虑她的难处。 张大姐越想越气,第二天就反悔了,她仔细算了算各项费用,列出清单,要求小尹赔15000多元,而且坚持要住满6年,不然就不搬。 小尹这下可犯难了,自己想卖房,结果闹成这样。 没办法,他找来记者帮忙调解。 见面后,张大姐情绪很激动,指责小尹不站在租户角度考虑问题,还拿扣房租来威胁她。 小尹也觉得自己有点理亏,但又不想赔那么多钱。 记者耐心地听双方倾诉,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开始调解。 其实,在租房过程中,房东和租户都应该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 房东卖房可以理解,但也要遵守合同约定,不能随意损害租户的利益。 租户,遇到问题也要理性沟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 要是双方都能多一些理解和包容,也许就不会闹成这样。 如果此事以法律约束,该如何看双方的行为你呢?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上述法律条款,就是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小尹和张大姐签订了6年的租房合同,到2028年3月才到期。 在租赁期间,小尹打算卖房,这本身没问题,但他不能随意要求张大姐提前搬走。 因为按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张大姐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住到2028年3月。 小尹要求张大姐10天内搬走,否则扣房租,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了违约。 张大姐一开始同意小尹赔6000元违约金搬走,后来又反悔要求赔15000多元,这是因为她觉得小尹的要求不合理,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最终,经过两个小时的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 小尹同意赔给张大姐12000元,张大姐也承诺在2025年12月10日前搬离。 这事,最终虽然解决了,但双方心里都不太痛快。 这也提醒大家,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遇到问题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