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张先生的父亲突发脑梗,而自己又在住院,作为独生子,张先生感觉无力照顾老父亲,心急如焚的很。这时,他朋友推荐他,可以入住当地的一家养老院。看到这家养老院的宣传:专业、用心,医养结合。张先生看到也是非常动心,于是就把63岁的老父亲给托付给了养老人。谁知道,没多久之后,父亲的身体每况日下...... 大道新闻11月15日报道了这则新闻。当父亲住进养老院之后的第5个月,院方打电话过来:你的父亲不大好,摔跤了、骨折了、还生了褥疮。 这样的养老院如何让家属放心呢?我们来看下案件的详细。 2024年的时候,张先生的父亲,突发脑梗,当时就需要卧床治疗,但是偶尔可以自己走动。本来张先生自己照顾父亲,但是因为意外,张先生自己也需要住院治疗。 作为独子,父亲如今行动不便,还需要人照顾。但是自己又住院,几乎没人可以帮忙照顾老人了。这可如何是好呢? 这时父亲的老战友联系到张先生,称他是一家养老院护理主任,可以推荐他把父亲给送过去疗养。10月份的时候,张先生怀着托付之心,把父亲给送到了养老院。 当时张先生也提供了父亲的诊断报告:老人家语言功能受限,失语,右肢体走路时晃动厉害。但是养老院却按照“自理老人”收费了。 住进去之后三天后,养老院打来电话,说老人家两顿没有吃饭了,脚也肿胀的厉害。张先生赶紧去看自己的父亲,一看,父亲的脚肿的像个白萝卜。 送到当地医院之后,经过检查诊断为骨折。当时养老院就说,老人家摔跤了。但是却没法提供监控,有内部的老人说,确实摔跤了,但是养老院并没有给老人家送去医院治疗。 对此,张先生跟养老院理论,但是院方给出的态度是:“你父亲本来就行动不便,在这边我们看护就不错了,怎么可能面面俱到呢?而且你们不要随便听里面其他老人的话,他们说的都不对。” 但是看着是朋友介绍,张先生决定给父亲继续安养在这边。住院回来之后,继续住到养老院。当时养老院声称,回来一定会给老人家照顾的好好的,绝对会帮他的骨折护理好。 后来,在张先生的催促下,养老院给安排了一位“黄医生”,说是来给老父亲治疗骨折的。但是要先缴费420元。张先生就先转账了,后来才发现,这个人,哪里是什么医生啊,就是卫生院药房的员工,连医生证明都没有。 但是,这位“黄医生”却真的给自己父亲治疗,因为骨折,他就给父亲绑在了床上,不让老人家乱动。吃饭也要别人喂,但是张先生担心,这些护工根本不会用心照顾父亲,所以只能自己抽空过来给父亲喂饭。 喂饭的时候,因为心疼老人,他就偷偷给父亲松绑,希望他好受一些。但是时间一长,张先生发现父亲被绑的大腿处,都生了褥疮,甚至还爬满了......老人家的体面跟尊严啊,真的是活受罪。 没多久,张先生的父亲也离世了,面对父亲的离开,张先生浑身不舒服,感觉就是自己拖累的父亲,让他没有得以安享晚年。他认为养老院最后也耽误治疗,他决定将养老院给告了。 如今张先生还在等待一个结果,他一直自责:如当初自己好好照顾父亲,说不定他可以多活几年...... 1.养老院里配备了没有医生证的“医生”,无证行医、耽误治疗、甚至导致老人去世,养老院跟这位“医生”是否需要面临法律责任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可知,养老院聘请没有资质的医生来给老人家提供诊疗服务,该行为构成非法行医。无证行医可能会被罚款、处以行政拘留、并且没收器械设备等。而养老院的不当行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需要面临民事赔偿处罚。 非法行医的“黄医生”治疗方案有误、治疗方式不当,导致老人家伤情恶化,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老人最终去世跟这位医生也有关联,甚至可能会面临刑事判刑。 2.老人家在养老院摔伤,但是养老院却隐瞒3天,也不带老人去医院治疗,养老院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可知,养老院作为经营场所,需要对入院的老人负责,如果不顾老人家安全、且放任不管可能已经涉嫌违法。养老院有义务确保老年人的安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老人收到损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并且做出民事赔偿。 张先生的父亲在养老院养护期间,不小心摔倒,但是养老院不仅拒绝提供监控,甚至隐瞒3天,导致贻误病情、伤情加重,养老院需要因为自己的养护不当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走向,是否会偏向张先生呢,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起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