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反杀案庭审激辩:挥刀致犬主身亡,是正当防卫还是过当?

南方都市报 2025-11-14 21:33:11

【是否防卫过当成庭审焦点!律师分析“狗咬人被摔犬主遭反杀”】今年1月,山西长治一场因“狗咬人”产生的邻里纠纷,最终演变成一死多伤的悲剧。刺伤犬主致其身亡的申某良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诉。11月13日,这起案件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庭审争议焦点在于申某良的行为是否存在防卫过当。11月14日,南都N视频记者采访业内律师对此案进行分析。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1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申某良之子外出打水时,被被害人郭某家拴在路边的狗咬到,随后其将狗摔死。当天晚上,郭某妻子同家属三人到申某良家门外边砸门,三人将申某良家玻璃砸破。双方多人随后在院内发生争吵、扭打,申某良拿起放在窗台上的刀胡乱挥刺,将郭家四人刺伤,当晚郭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申某良提起公诉。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妍娴指出,防卫过当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核心要件:一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是造成重大损害。“根据已知公开信息,被害人郭某一方三人将申某良家玻璃砸破,随后多人在院子客厅东面窗台扭打,可见各方一开始仅处于拳打脚踢的肢体冲突中。”“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被害人的拳打脚踢是否足以对被告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被告人是否有撤退或其他非暴力制止方式?” 苏妍娴认为,申某良用致命道具抵抗肢体冲突并造成1死3伤的结果,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因此庭上的争议焦点就落在是否存在防卫过当上。苏妍娴表示,需特别说明的是,认定防卫过当并非否定申某良的防卫意图,而是审判者会充分考虑既保障公民自卫权,也要防止权利滥用的司法原则。“鉴于事发现场人员众多,有人动手,有人围观,申某良对每个人所实施的行为,需分别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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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98xxx37

用户98xxx37

4
2025-11-15 16:28

苏妍娴认为,申某良用致命道具抵抗肢体冲突并造成1死3伤的结果,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这个律师的说法只能说是专业素质低下了!多人上门殴打已经是《刑法》第二十条所认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对他们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检察院竟然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申某良!登门行凶的人是被害人!如果有人到检察院行凶,检察院如何应对?

神鹰

神鹰

3
2025-11-16 15:40

说的屁话,不防卫等着被活活打死?就凭他们私闯民宅行凶就可以无理由击毙,这一点我们要向美丽国学习

小球迷

小球迷

2
2025-11-16 19:41

既然没定性,为什么称为“被害者”?应该称为“死者”更合理吧?

用户18xxx90

用户18xxx90

2025-11-15 07:18

参考云南反杀案。大家都忘记了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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