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王某曾确诊HIV-1抗体呈阳性,6年后,王某与陆某在未使用安全套的情况

三色堇芳草湾 2025-10-23 00:42:13

广东一女子王某曾确诊HIV-1抗体呈阳性,6年后,王某与陆某在未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嫖资为30元。后二人被巡查的公安人员抓获,经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王某的HIV-1抗体呈阳性。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明知患有严重性病,实施卖淫活动,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0块,买不了奶茶,买不了地铁月卡,却买了次“高风险彩票”。消息一出,评论区炸成爆米花:“活该!明知有病还卖!”“嫖客也倒霉!”“十个月是不是轻了?”我看完却心里发沉——法律可以量刑,但治不了穷,也治不了病。 先说王某。六年前她就查出HIV阳性,抗病毒药一吃就是两千多一个月,医保能报一部分,可她没有稳定工作,低保边缘晃悠,药一断,病毒载量蹭蹭往上飙。有人问她为啥不找厂上班,她苦笑:“体检一抽血,人家一看栏就摇头。”工厂不要,餐馆不要,连保洁都嫌“晦气”。口袋里只剩二十块那天,她站在街角,对面旅馆亮着粉红灯,老板娘招手:“来不来?一晚顶你半个月。”她去了,第一次戴套,第二次客人嫌“晦气”直接撕了,她也没拒绝——拒绝意味着没钱买药,没钱吃饭。恶性循环像绞索,越挣扎越紧。 再说陆某。四十出头,工地摔了腰,老板赔了两千块把他打发走,老婆跑,孩子跟老人,他拿着钱想“放松一下”,路边小姐招手三十块“快餐”,他心想便宜,爽快掏钱。被抓那一刻他脸都白了,警察一句“对方HIV阳性”,他差点跪地上,手抖着做检测,所幸结果是阴。可他知道,这次阴不代表下次阴,三十块省下的安全套,差点变成一辈子吃药的“入场券”。派出所出来,他把身上仅剩的一百块全买了安全套,逢人就发:“兄弟,别学我。” 法律怎么判?传播性病罪,十个月,两千罚金。王某当庭没争辩,只问一句:“出来以后,能给我介绍工作吗?”法官愣住,法槌落下,声音脆响,却像给贫困和歧视又盖了个章。有人说判得太轻,要重判才“有震慑力”。可重判之后呢?她出狱照样没工作、没药吃,病毒还在,风险还在。关她十个月简单,关掉她背后的“穷”和“病”才难。 换个角度,如果六年前她能免费领药、有社工跟踪、有工厂愿意收她,这场“30元交易”会不会就不存在?答案是肯定的。荷兰、德国给性工作者发健康证、定期体检、免费发套,HIV新发感染率一路下降;国内成都也有试点,给小姐们办“健康课堂”,一节课下来,主动领套的人翻了三倍。事实证明,羞辱和打压挡不住病毒,知识和安全套才可以。 有人又喊:“那嫖客就不用负责?!”别急,法律也盯上了。陆某被治安拘留15天,还要强制接受性病检测和“健康教育课”。课堂上,民警把HIV传播链画成一张图:小姐→客人→老婆→孩子,一条线串起全家。陆某看完脸都绿了,主动要求录视频:“千万别学我,三十块买套不丢人,买病才丢人!”视频发到工地群里,播放量十万加,评论区一片“瑟瑟发抖”,安全套销量直线上升——这比单纯罚款有效多了。 说到底,王某和陆某都是“穷”字下的蝼蚁,一个为吃药,一个为发泄,三十块碰撞出一场公共健康危机。要解决问题,不能只靠“抓”和“判”,得把安全套送到他们手边,把抗病毒药送进他们嘴里,把工作机会摆在他们面前,才是真的“治本”。否则,今天关了一个王某,明天还有李某、张某,在城市的某个角落,继续上演“三十元惊魂”。 写到这里,我想起疾控中心一位姐姐说的话:“我们防的不是病人,是病毒;我们帮的不是小姐,是健康。”愿下次新闻,不再是“30元悲剧”,而是“免费发套,HIV零新增”。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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