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泌阳,38岁大龄男子赵某,在父母长期逼迫下,与39岁女子金某相亲认识仅1个多月就闪婚。给了金某12.8万彩礼,然而婚后,赵某发现金某一直偷偷在吃避孕药。结婚2周后,金某趁赵某在外工作,直接跑路,还将家里6000元现金卷跑。赵某回家后,发现金某失联,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婚了,于是决定诉诸法律,要求离婚并索回12.8万元的彩礼。法院最后判了,但结果赵某却不满意。 赵某,38岁,始终未婚的他在父母的催促下,终于决定寻找合适的结婚对象。经过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同样38岁的金某,两人并不年轻,但因为彼此都有结婚的需求,于是在见面后很快决定了婚事。2025年5月8日,他们定下了婚约,并于两个月后的7月3日登记结婚,举行了简短的婚礼。 婚后,赵某因工作在外地,平时并不常回家,但他心心念念的就是要孩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发现妻子金某每次两人同房后总是偷偷服用避孕药。这一举动引起了赵某的疑虑,他开始感到不安,心里想着:既然结婚后目标是孩子,妻子为何会做出这种行为? 更让赵某震惊的是,某天他因工作请假回家,发现家里6000元现金不翼而飞。赵某赶紧打电话给金某,但始终联系不上。金某不仅将自己从赵某的联系方式中拉黑,还没有回家。赵某心急如焚,决定立刻返回家中。 回到家后,赵某在抽屉里发现了金某买避孕药的痕迹,这一发现让他彻底明白了事情的真相——金某根本没有生育孩子的打算,结婚不过是为了获取彩礼。此时,赵某终于意识到,自己可能完全被金某利用了,而她的目的就是骗取彩礼和过上安稳的生活。 愤怒和失望让赵某做出了一个决定——他决定起诉离婚,并要求金某退还他为婚姻支付的12.8万元彩礼。他认为,金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婚姻的诚信原则,还涉嫌骗婚,且金某的行为已经导致他们婚姻关系的破裂。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赵某是否有权提出离婚,并要求金某退还彩礼呢?这起案件涉及到“骗婚”和“彩礼返还”的问题,背后反映的是社会对婚姻诚信和责任的深刻关注。 首先,从赵某的诉求来看,他提出离婚的理由是金某存在欺骗行为,婚后无意与其共同生活,且在婚姻中存在隐瞒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欺诈或重大误解而结婚,另一方有权要求离婚。而且,如果婚姻因一方的欺骗行为破裂,另一方还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赵某认为,金某从一开始就没有结婚的诚意,婚姻的根本目的只是为了获得彩礼,因此,依据法律,他有权提出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 其次,关于“骗婚”问题,尽管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骗婚”条款,但如果金某确实是为了获取赵某的彩礼而进行结婚,并且在结婚后表现出对婚姻不负责任的行为,那么金某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而金某骗取赵某的彩礼,若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不过,刑事诈骗罪的认定需要充足的证据支持,仅凭婚后金某的行为,并不一定能直接证明她在结婚前就具有明确的骗婚意图。 但在民事诉讼中,赵某的立场更为有利。因为金某的行为已经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且其隐瞒了婚姻中最基本的生育意图,法院可能会基于“婚姻诚信”的原则,支持赵某的离婚请求。更重要的是,在婚姻中,财产和婚姻双方的行为存在高度关联,因此,赵某要求退还彩礼也是合情合理的。 然而,关于彩礼的返还,法院并不会全额支持。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彩礼退还的数额,考虑到双方婚姻存续时间、感情基础以及金某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在赵某的案例中,法院认定金某在婚姻中并未完全履行义务,因此最终判决金某退还8万元彩礼,而不是全额返还12.8万元。这一判决表明,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断。
河南泌阳,38岁大龄男子赵某,在父母长期逼迫下,与39岁女子金某相亲认识仅1个多
上海姚哥
2025-09-30 14: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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