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上瘾!”上海一位百岁老人在老伴离世后,将3000万售房款各分给子女400万,唯独给小儿子200万。小儿子不满起诉要求重分。老人当庭反驳,指责其早已私占一套公租房,实属贪心。但更意外的是,这场母子对簿公堂的纠纷,一审和二审法院给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 李奶奶今年已是百岁高龄,虽鬓发斑白、行动稍显迟缓,但思路仍算清晰。2002年,李奶奶的丈夫病逝,留下了五处房产。 这些房产中,有些是早年间夫妻俩辛苦攒钱购置的私房,也有的是当年因单位福利而承租下来的公房。 面对着这些遗产,李奶奶十分谨慎。她明白,若是子女们为分家产而争执不休,不仅破坏手足情分,也会让老伴在九泉之下不得安宁。 因此,在丈夫去世不久,李奶奶便把六个子女召集到一起。经过几轮沟通与协商,母子七人最终签下了一份《家庭协议书》。 协议明确约定:丈夫生前购置或承租的五处房屋,应按照“六个子女平分”的原则进行分配。李奶奶当时心中一松——有了这份协议,家产分配就有章可循,至少能避免纷争。 2009年,小儿子明明私下将甲处公房的承租人,从已去世的父亲名下变更到自己名下。这一举动,他既未与母亲商量,也未征得兄弟姐妹的同意。 李奶奶心中虽有不快,但因明明是最小的孩子,她又常年照顾母亲,老人家心软,最终没有立刻追究。 转眼来到2021年。李奶奶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担心有朝一日骤然离去,会给子女们留下更多纷争。她决定出售一处私房,将售房款直接分给子女,以尽早落实当年的家庭协议。 那处房产因地段优越,最终卖得近三千万元。李奶奶将这笔钱分成六份,每一份约五百万元。大女儿、二儿子、三女儿、四女儿和五儿子均如数领取。但轮到明明时,李奶奶却只给了他200万元。 明明心里不服,当场质问:“妈,咱们不是说好六个子女均分吗?为什么我比别人少了三百多万?” 李奶奶一声叹息,脸上露出罕见的严厉:“你自己心里没数吗?当年你把甲处公房偷偷改成了你的名字,兄弟姐妹们都没去计较。那一处房子,难道不是价值?你既然已经多得,就不该再和别人争这一点。” 其他兄弟姐妹也纷纷附和:“明明,你占了甲处公房,还拿了200万,你比我们并不少。” 可明明却辩解道:“甲处公房又不是商品房,没有产权,哪有什么市场价值?那房子不能买卖,不能传承,你们说它算什么‘利益’? 我只认当初的家庭协议,乙处私房卖的钱,就应该平均分。你们不给我,就是违约。” 双方争执不下,明明最终将母亲和兄弟姐妹们告上了法院。他在诉状中要求,李奶奶必须支付他六分之一的售房款,即差额20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当年的《家庭协议书》合法有效,应当遵守。 至于甲处公房的争议,应当另案处理,不能因此影响乙处私房售房款的分配。于是,一审判决李奶奶支付明明200余万元差额。 判决一出,家里顿时掀起轩然大波。明明心中窃喜,觉得自己理直气壮。 李奶奶却心情沉重,百岁高龄的她觉得委屈至极:明明不但违背了当年的家庭协议,如今还要逼着她这个老母亲在法庭上与亲生儿子对簿公堂。其余子女也愤愤不平,纷纷劝母亲上诉。 于是,明明与李奶奶不约而同地上诉到上海二中院。 二审庭审中,明明依旧坚持己见:“协议是协议,甲处公房另说,不该影响我分得乙处私房的份额。” 李奶奶则声音颤抖,却掷地有声:“你变更了甲处公房的承租权,把兄弟姐妹们的权益都剥夺了。你得了房子,还要逼我再给你钱?做人要讲道理!”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明明的上诉请求,维持李奶奶的意见。明明听到结果时满脸通红,心中不甘,却无可奈何。 而李奶奶则长长舒了一口气,眼角含泪,她对法官鞠了一躬:“谢谢你们,还我一个公道。” 有人感慨:家庭协议虽好,但若无信任与遵守,终究难免纠纷;也有人惋惜:母子反目成仇,最终走上法庭,本是一场悲剧。
我家楼上有个大伯,今年76岁,原先有儿有女有老伴儿,结果今年年初,老伴儿想让他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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