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一六旬大妈背着背包准备做火车,结果在安检时发现其背包中有大量光盘,工作人员对大妈的背包打算开包检查,没想到刚一打开背后就有些让人无法直视,这些光盘上印有让人面红耳赤的图片和文字,而大妈更是表示这都是自己看的,结果最终大妈不仅耽误了行程,还进去冷静了三天。 据悉,六旬女子王某要乘火车外出,因为火车站都要进行安检,所以,王某就自觉的把背包放在了安检机器上,结果被安检人员发现,背包里有大量疑似光盘的物品,于是便要求打开检查。 结果安检人员打开后发现,光盘上印有让人无法直视的图片和文字,随即便通报给了民警,经过核实,王某携带了36张光盘和两个DVD播放器。 不过,王某表示,这些光盘都是自己看的,即便如此,王某最终还是被处以了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有人说,大妈只是带着,又没有在公共场合看,更没有买卖,这也是违法吗? 还有人说,拘留涉及到法制科,不是一个民警自己说的算的,没有依据的话,能随便拘留吗? 其实,王某虽然没有买卖,更没有在公共场合观看,但是,带着外出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按照上述规定来看,王某携带这些外出,算是一种运输行为,所以,因为属于情节较轻的一款,对其处以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也就是3日的行政拘留并没有问题,毕竟,王某带的不是一张两张,而是几十张。 当然,如果王某携带这些物品是用来出售的,那么也将会面临上述法律条款的处罚。 不仅如此,如果出售的数量较多,就不是简单拘留几天了,而是要被处以刑事处罚,那么性质就不一样了。 有人说,这都什么年代了,还拿着DVD看这种视频?其实也有人说,敦化不远就靠着边境了,那边的人还在用DVD,你说这个大妈拿着这些东西干什么,只不过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她是在贩卖而已。 不过,有网友也说,如果这都要被处罚,我手机里好多这种小视频,外出的时候算不算是运输?会不会被抓起来?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吉林敦化,一六旬大妈背着背包准备做火车,结果在安检时发现其背包中有大量光盘,工作
大彬叔叔
2025-09-17 16: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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