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和妻子各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外出,岂料。半路上,妻子被骑一男子骑黑色电动车

魔法森林女巫 2025-08-31 20:24:14

上海!男子和妻子各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外出,岂料。半路上,妻子被骑一男子骑黑色电动车撞倒,岂料,肇事者没下车,直接逃逸了。男子赶紧追了上去,拉扯过程中,肇事者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导致受伤。事后,男子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给肇事者2万元。万万想不到,肇事者将男子告到法庭,索要40万赔偿。法院判决亮了。 那天下午,朱女士和丈夫袁先生各骑一辆车外出。 朱女士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丈夫在她前面不远处。 突然,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从后方飞速超车,径直撞上朱女士的车,瞬间将她连人带车撞倒在地。 朱女士摔得七荤八素,还没反应过来,肇事者老付只是回头瞅了一眼,就打算骑车开溜。 当时,朱女士的丈夫袁先生听到妻子大喊“有人撞人了”,心里“咯噔”一下,扭头就瞧见老付要跑。 袁先生哪能让他得逞,想都没想,赶紧追上去拦阻。 他一把拉住老付电动自行车的车把,谁知道,老付的车瞬间失衡,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老付的腿也被压骨折了。 本以为这事儿很简单,肇事者撞人逃逸,肯定得承担责任。 可谁能想到,老付到派出所报案,竟然称是袁先生故意殴打他,导致他骨折。 派出所委托鉴定机构一查,发现徒手打击很难造成这种伤情,大概率是电动自行车压砸导致的,所以没予以刑事立案。 但万万没想到,老付恶人先告状,直接把袁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前前后后加起来有40余万元,他坚称是袁先生突然拦车、拽车头和他胳膊,才让他受伤的,袁先生存在重大过错。 袁先生委屈的说:我就拉了下车把,哪想到他会摔倒,出了这事儿,我心里也不好受,还想着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他2万元呢。” 案子到了法院,一开始可把法官难住了。 从监控视频里能清楚看到老付撞倒朱女士后逃逸的过程,交警也查明老付事发前喝了半瓶啤酒,还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可袁先生拦车的场景被绿化带挡住了,没有监控画面。 按照一般侵权原则,如果仅看老付受伤这个结果,袁先生似乎得承担赔偿责任,可从情理上讲,丈夫保护被撞的妻子,去拦逃逸者,怎么看都合情合理。这案子一度陷入僵局,到底该怎么判呢? 朱女士和丈夫接到法院传票后,心里别提多担忧了。 朱女士委屈的说:我们当时就觉得自己没错,就算是陌生人被撞,我老公也会拦,这跟见义勇为没啥两样,怎么帮自己老婆还错了? 街坊四邻知道这件事后 ,也都力挺他们:就该拦车,不然肇事者跑了,这事儿咋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老付恶人先告状,本案中,不能忽视的是,老付违法在先,他撞人后逃逸,虽未构成犯罪(依据派出所调查和鉴定结果),但是理应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老付撞倒朱女士后逃逸,老付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他的逃逸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也加重了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袁先生的妻子朱女士被老付撞倒后,老付企图逃逸,如果袁先生不及时拦停他,后续追责将会变得十分困难,朱女士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袁先生拦停老付的行为,是在情况紧迫下为保护妻子权益采取的措施,并且在事后也及时报了警,符合自助行为的规定。 最后:法院驳回老付全部诉讼请求,鉴于被告袁先生自愿补偿原告老付2万元,于法不悖,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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