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结婚30年的夫妻,偶然发现丈夫出 轨,妻子追问下才得知,丈夫竟瞒着她出 轨20年,累计给第三者转账40多万,还养育一个未成年的儿子。妻子一怒之下把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还钱,法院的判决令人非常解气。 年过半百的陈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一直以来都是模范夫妻的她们,竟然是一场可笑的谎言,她和丈夫李先生三十年的婚姻,竟然藏着二十年的谎言。 那天,陈女士帮丈夫收拾手机,无意间点开了丈夫的转账记录,其中一个陌生女性的转账让她心里咯噔一下。 顺着线索摸排下去,手机里一串密密麻麻的数字让她瞬间懵了,丈夫给一个叫王女士的女人有多笔转账,粗略计算下来,至少有40万。 再往下翻,更让她心凉的是,丈夫不仅帮王女士支付网购账单,买黄金首饰,就连机票、酒店都是他订的,简单的付款记录背后,藏着丈夫给王女士家一样的付出。 有了这样的证据,陈女士把相关的流水全部梳理了一遍,他给王女士转账41万多,给王女士的儿子转账1万多,还有两人旅游出行的花费3万多,加起来总共46万出头。 三十年的夫妻情分,陈女士以为日子虽平淡却安稳,可这些转账记录像一把把刀子扎进她心里。她强忍着心中的怒火,拿着手机去找丈夫对质。 起初李先生还想狡辩,可在铁证面前,他终于低头,承认和王女士已经交往了二十年。 二十年!陈女士只觉得天旋地转,她守着这个家,操持里里外外,丈夫却在外面和别人过了大半辈子。 陈女士实在觉得可笑,她省吃俭用,体谅丈夫赚钱的不容易,多少年没出去旅游过。没想到,丈夫竟然和王女士挥霍着她的夫妻共同财产。 她没哭没闹,而是打定主意要讨回这笔钱,她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凭什么私自送给外人。 随后,陈女士收集好所有转账凭证、消费记录,一纸诉状把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返还这20年的全部消费46万多元。 对于此事,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1、李先生给王女士转账的40多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李先生在与陈女士的婚姻存续期间,其收入等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他未经陈女士同意,擅自将40多万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女士,这种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处理决定,明显侵犯了陈女士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2、李先生的赠与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赠与。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李先生与王女士存在长达20年的不正当关系,在此期间赠与财产,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以及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并且,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夫妻关系存在而产生的共同共有财产,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李先生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3、孩子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李先生也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王女士和李先生的行为虽然违背公序良俗,但李先生对王女士所生的儿子具备法定抚养义务。 因此,对于李先生赠予王女士儿子的1万多元,这部分没必要返还。 综上,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和王女士的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他给王女士的赠与属于无效行为,王女士应当返还。 但李先生给王女士儿子的赠与,以及出行游玩的费用并没有赠与王女士手中,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返还41万余元的转账。 李先生虽然白嫖成功,但王女士也可以主张这些年抚养儿子的费用,李先生注定也捞不到好处。 只是经此一闹,这段婚姻还能否继续,都是个未知数。 关注@亚伟说法 ,多学法律少走弯路!
北京,一名男子在2月份向妻子提出离婚,妻子怀疑丈夫出轨——因为丈夫曾帮一位异性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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