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和怀孕8个月的妻子在工地宿舍,准备收拾行囊返乡过年,拿到一年薪资的男子阳心情大好,炒了两个小菜,和妻子小酌几杯,可谁能想到,妻子在收拾碗筷时,脚下突然一滑,重重摔倒在地,紧接着腹痛难忍,下体出血,明显是早产的迹象。[微风]
男子瞬间慌了神,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接线员无奈告知,由于工地地处偏远,且春节前夕急救资源紧张,救护车需从市区调度,至少要1个小时才能赶到。
此时,工友们早已返乡,偌大的工地宿舍区只剩他们夫妻二人,看着妻子疼得脸色惨白,生命危在旦夕,男子心急如焚。
这时,他做出了一个冒险的决定——自己开车送妻子去医院,尽管他知道自己喝了酒,醉驾违法,但彼时彼刻,救妻子和孩子的命成了他唯一的念头。
在去医院的路上,男子提心吊胆,但他还是被执勤交警拦了下来,面对交警,男子心急如焚,语无伦次地哭诉着妻子的紧急情况。
交警迅速上前查看,发现孕妇情况危急,一边安排队员对男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5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但这时候孕妇最重要,交警一边紧急联系附近急救站,协调救护车接力救援,同时驾驶警车在前方开路,为男子的车疏导交通。
最终,在各方努力下,男子的妻子顺利被送到医院,经过紧急抢救,成功产下一名男婴,母子平安。
但男子还没来得及好好松口气,就因醉驾被起诉,这起案件在庭审时引发了激烈讨论。
男子对自己醉驾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道出当时的紧急处境,让人动容,他的辩护律师提出“紧急避险”的辩护意见。
认为男子妻子面临早产大出血的生命危险,属于“正在发生的紧迫危险”,当时又求助无门,醉驾送医是唯一可行的办法,且最终成功挽救了母子生命,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应当免除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男子醉驾确因妻子突发早产、生命垂危且无其他有效救助途径所致,他主观上并非追求危害公共安全,而是为了挽救亲人生命,且在交警拦截后积极配合,未造成其他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
最终,法院认定男子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法定构成要件,当庭宣判其无罪,免予刑事处罚。
此判决一出,有网友说:“这判决太暖心了,法律就该这样,在守护规则的同时,也能兼顾人性,要是因为怕酒驾被抓,而耽误了救人,那才真的让人心寒。”
的确,法律的存在,本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生命权无疑是至高无上的。
男子在面临妻子和孩子生命垂危的绝境时,不得已选择醉驾送医,他的行为虽然违反了交通法规,但出发点是为了挽救生命。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并没有机械地套用法律条文,而是综合考虑案件的特殊情况,做出了公正且温暖的判决。
不过,这只是一起极为特殊的个例,并不能成为人们随意违反交通法规的借口。
紧急避险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是在危险现实且紧迫、手段唯一且无奈、损害未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况下才能成立。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还是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交通法规,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