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子工作忙,把2只猫送给一家旗袍店饲养,半年后,女子去看猫,发现猫被拴柱子上,眼睛好像化脓了,连猫粮都没有,只有一点水,她想把猫要回来,店主说:开玩笑,我养的好好的,想要回,按每天150元寄养费算,2只猫,要付20000多。女子一下傻了眼,猫还能要回吗? 8月12日荔枝新闻报道,朱女士把2只猫送人了,过后,又想把猫要回,对方让她付2万多寄养费,这回她犯了难…… 朱女士养了两只猫咪,一只是加菲猫,一只是蓝猫,两只猫咪很可爱,给她的生活增添不少乐趣。 不过,朱女士退休后,没有闲着,又找了一份工作,这下忙碌起来了,早上6点多出门,晚上很晚才回来,喂猫都成了问题,她根本没时间照顾猫。 于是,朱女士想找个好人家,把两只猫咪送养,这样能有人好好照顾,它们也不遭罪。 通过中间人介绍,有一家旗袍店店主愿意收养这两只猫咪,说店里有空间,有院子给它们玩。 朱女士很开心,觉得遇到好心人了,两小只也有归宿了,不过,她还是不放心,就和店主说:“你要对它们好,不好的话,我是要捞(要)回来的。” 就这样,加菲猫和蓝猫被送到了旗袍店饲养。 半年后,也就是2025年5月份,朱女士去旗袍店看望两只猫咪,这一看她又担心起来,她觉得对方对待小猫一点都不好。 那只加菲猫的眼睛睁不开,像化脓了一样,蹲在那里无精打采,脖子上拴着绳子。 朱女士看着两只猫都拴在柱子上,不禁有些心疼,自己在家养的时候,都是把猫当小孩的,逗它玩,买猫粮都是400多一袋的。 所以,朱女士有些后悔,想把两只猫要回来自己养。 当她和店主说想把猫要回,没想到,店主直接拒绝说:“你开玩笑呢,这猫我养的好好的。” 朱女士也有些怒气:“我给你猫时候,是八九斤,你现在养成什么样了,天天拴着。” 店主说:“这猫你给我了,就是我的,我拴着就是我的事。” 朱女士觉得店主天天拴着猫好可怜,猫给养的瘦瘦的,毛都不光滑了,所以,想要回来自己养。 让她没想到的是,店主不肯给猫,对她说,你要想要回去,就按照寄养算,一天150元,两只猫一起算,一共要2万多。 朱女士傻了眼,怎么也没想到,送出去的猫要不回来了,想要回对方就要2万寄养费,这让她有些难以接受。 朱女士找了记者,想看看能不能把猫要回。 当来到旗袍店里,看到两只猫被松开了绳子,在院子里待着呢。 一店员说,因为天热她把两只猫的猫 毛剪了。 对于朱女士说的加菲猫眼睛好像化脓这个说法,店员表示,加菲猫泪腺较短,容易流泪,鼻子也短,有生理缺陷,它来的时候,就已经擦不掉了。后来,她们给加菲猫泡了药浴。 为什么会把猫拴起来呢? 因为猫比较可爱,旗袍店也经常来人,店又开在街区,所以,为了猫的安全才拴起来,就是怕被有心人抱走了。 而且,朱女士当初把猫送给旗袍店,店里养了大半年了,如果,朱女士真的想要回,那么,就通过法律途径吧。 有人说,送养是跟寄养是不一样的,送绐别人后,就是別人了的小狗小猫,是要花钱和时间去将小猫小狗养大的。 养的好不好,每个人的标准不一样。你如果一定让别人养得达到你的“养的好”的标准,你先给人一笔钱再来挑刺。 也有人说,前主人不负责任,说不要就不要,现在想起来了,你就不好好想想当初为什么不养它们,猫猫又不要你遛它,最好养了,把需要的东西准备好就好了,猫猫以为你不要了抛弃它们了,这么好的猫猫你就狠心不养了,猫猫离开主人会容易得抑郁症的。 其实,能理解双方的心情,尤其是养过宠物猫的人。猫已送出,彼此成了客观上的猫亲戚。多交流、勤沟通才是化解矛盾,改善互动关系的最好途径。 那么,朱女士还能要回两只猫吗?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朱女士将两只宠物猫赠与旗袍店饲养,且店主已经接受,赠与合同完成,一般是不可撤销的,也就是不能要回的。 不过,朱女士与旗袍店虽未签订书面赠与合同,但口头和店主约定“对猫好,不好可收回”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 《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若朱女士能证明店方存在以下行为,可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猫咪: 比如,对方长期拴养导致猫咪受伤、饥饿,朱女士探望时发现无猫粮、加菲猫眼睛化脓,或未及时清理眼屎导致感染。 朱女士需提供证据,如照片、视频、医疗证明,证明店方未善待猫咪,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猫咪。 但需注意:赠与合同撤销权需在知道撤销事由后1年内行使。 目前,朱女士还在和店主协商中……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南京,女子工作忙,把2只猫送给一家旗袍店饲养,半年后,女子去看猫,发现猫被拴柱子
承永
2025-08-14 21: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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