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王无处不在!”江西上饶,男子发现妻子怀孕,检查后发现是宫外孕后选择人流。

椎名社会 2025-08-13 15:39:09

“隔壁老王无处不在!”江西上饶,男子发现妻子怀孕,检查后发现是宫外孕后选择人流。事后男子根据怀孕时间,发现当时并没有夫妻生活,这才意识到妻子出轨。见瞒不住妻子只得坦白和隔壁邻居有染,男子大怒找到对方要个说法。邻居理亏,只得同意支付3.8万的补偿,但付了2.8万后就没有下文。两年后的某天男子喝多了,找上邻居索要尾款1万,遭拒后借着酒劲将邻居砍伤,最终男子因故意伤人判处七个月的有期徒刑。

8月12号红星新闻报道了这则因妻子出轨发生的故意伤人案,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男子小李(化名)和妻子小马(化名)一起在大城市打拼,日子虽然艰苦,但好在两人在一起,彼此能有个照应。

小李的邻居小刚(化名)和他们年龄相仿,想着远亲不如近邻,两家人很快就熟络了起来,平常没事就聚聚餐,打成了一片。

日子一天天的过去,某天小李发现妻子脸色苍白,一直干呕,就趁着放假带妻子去医院检查。

检查结果让小李又喜又悲:喜的是妻子怀孕了,悲的是查出来是宫外孕,大夫建议尽快人流。

做完手术后小李给妻子请了几天假在家休息,天天都是大鱼大肉的伺候着,直到这天无意中看到检查单的怀孕时间,小李陷入了沉思。

原来那段时间小李经常加班,每次回家都很晚,所以他确信那段时间肯定是没有夫妻生活的,那这个孩子是谁的?怎么来的?

见丈夫发现了自己出轨,小马只得坦白这个孩子是隔壁小刚的。当时小李天天加班,小刚有天过来吃饭的时候喝了点酒,结果两人就这样稀里糊涂的发生了关系。

出轨有一就有二,后来小马经常趁着丈夫加班和小刚厮混,直到这次意外怀孕,才导致东窗事发。

没有任何一个男人能容忍妻子出轨并怀孕,特别对方还是自己的好友,小李马上冲到对门找小刚对质。

见对方气势汹汹,小刚也意识到事情暴露,气势上瞬间怂了,只得不停地道歉,表示以后绝对不会再犯。

也不知道小李是怎么想的,最终双方约定小刚赔3.8万,这事就这么过去了。

当时小刚手里没这么多钱,首先给了小李2.8万,剩下的表示宽裕了再给,而这一拖就是2年多。

时间来到2024年2月14日,这天情人节小李和妻子在家吃饭,喝大的小李突然就想到妻子给自己戴绿帽的事,想到邻居小刚还差一万迟迟不给的事,酒劲上头的他直接拿刀冲到了小刚家,想着出口恶气。

小刚在家可能是忙着什么事,没有第一时间搭理小李,这下子小李忍不了了,拿着刀就砍伤了对方。

幸好当时小刚母亲在家,发现不对劲后死死抱住了小李,这才没有导致事情的进一步恶化。

很快小李被抓拿归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邻居小刚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条款确立了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对民事主体的行为起到了规范和引导作用,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小刚明知小红已婚,且双方关系都不错,最后还是和小红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其行为将受到道德的严厉谴责。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小刚承诺的3.8万赔偿,就属于简单的合约关系,并且已经支付了2.8万,说明了合约关系的成立,但他时候却故意拖着1万不支付,这也是导致后续冲突的主要原因。

2、如何评价小李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小李砍伤邻居的行为虽情由所原,但这不是他伤人的正当理由,最终他的行为导致小刚轻伤一级,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判决结果:

审理后认为小李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小李本身是受害者,却因为一时冲动最终面临牢狱之灾,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对于这个案件,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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