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女孩在地铁上坐的好好的,突然上来一个老头要求自己让座,指着老弱病残孕

椎名社会 2025-08-13 15:03:49

江苏南京,一女孩在地铁上坐的好好的,突然上来一个老头要求自己让座,指着老弱病残孕专座谴责自己没有文化。女孩怄气硬是不肯起身,七旬老人竟喋喋不休骂了半个多小时,连路人都看不下去了。

据观象视频8月12日报道,8月11日的下班高峰期,七旬老人指着一个二十岁的女孩子骂了半个小时,不停说谴责你,批评你!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女孩是在老人的前几站上的车,当时地铁上人不多,还能抢到几个空位,女孩看老弱病残孕专座没人,这才坐了下来。

上了一天班本就疲惫,女孩此刻只想坐在地铁上好好喘口气,谁想到屁股还没坐热,突然上来一位大爷,指着女孩就说,你认不认识字?这是老弱病残孕专座,你快起来给我坐!

大爷虽然一头花白头发,但说起话来中气十足,顿时,整个车厢内的人都纷纷朝他们看来。

女孩当时面上也有点红,坐在特殊专座,她心里也觉得自己有点理亏,但更让她不爽的是这大爷的态度,职场上装孙子,没想到下班的地铁上更是被这大爷当成了真孙子!

况且,自己旁边一小伙不也是坐在老弱病残孕专座上,干嘛就指着自己骂,看我是个女的,好欺负?

于是,女孩回了一句,我就是没文化,之后便低头玩起了手机,把大爷的话当成了耳旁风。

大爷没想到自己一拳打在了棉花上,顿时气不打一处来,说出口的话也越来越难听,说到情动处,还掏出了手机不知道拨打了投诉电话,对着电话那头就是一阵诉苦,话里话外把自己塑造成了受害者的模样。

大爷说,我七十多岁了,地铁上这个小姑娘二十多岁,长得漂漂亮亮,赖在老弱病残孕专座不走了!

听到这里,小姑娘不乐意了,什么叫赖啊,先来后到懂不懂!

两人的矛盾愈演愈烈,旁边坐着的小伙都听不下去了,主动招呼大爷坐在自己的位置上,谁知这时候大爷竟然发扬起了风格,跟小伙说,你主动让我,我还不好意思坐呢!

有乘客把两人吵架的视频发到了网上,地铁工作人员解释,并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让座,但提倡乘客把老弱病残孕专座留给需要的人。

一、女孩不让座,违法了吗?

我国现行法律,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及地方性法规如《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并未规定普通乘客必须让座,也未对“专座”设置强制性罚则。

正如地铁工作人员的立场,提倡而非强制乘客将此类座位留给有需要的人。这意味着女孩不让座,本身不构成违法行为,最多是道德瑕疵。

设置“老弱病残孕专座”是一种社会倡导和文明引导措施,旨在鼓励乘客主动关爱弱势群体,营造和谐乘车环境。但它未剥夺普通乘客在座位空闲时暂时使用的权利。

二、老人对女孩长达半小时的辱骂是否侵犯了女孩的权益?

老人基于专座标识要求女孩让座,是其表达诉求的方式,本身不违法。关键问题在于老人持续半小时的辱骂行为,这很可能触犯了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老人的持续辱骂,尤其是在公共场合,贬低了女孩的人格,损害了其名誉,涉嫌构成对女孩名誉权的侵害。

三、什么是名誉权?普通骂人和侵害名誉权的界限在哪?

名誉权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维护自身名誉不受他人侵害的人格权。它保护的是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即“名声”或“声誉”,以及民事主体对这种评价享有的精神利益。

构成侵权的要件在于行为违法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法律禁止的行为;故意或过失,如传播未经核实的谣言;导致被害人的社会评价实质性降低;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名誉受损。

在南京地铁事件中,老人当众指责女孩“没文化”“赖座”,属于公然侮辱,向投诉电话歪曲事实称其“赖着不走”,可能构成诽谤。

其损害后果可能造成车厢内乘客对女孩产生负面评价,如认为她“素质差”; 视频传播后进一步扩大,可能导致女孩的社会评价的降低。

老人以“没文化”进行人格贬低,并长时间施加言语压力,试图强迫女孩让座,这超出了合理请求的范围,属于“道德绑架”。法律不认可通过侮辱、胁迫方式要求他人履行道德义务。

旁边小伙主动让座,老人却以“不好意思坐”为由拒绝,转而继续纠缠女孩。

这一行为表明老人可能并非单纯需要座位,而是执着于“纠正”女孩坐在“专座”上的行为,甚至可能夹杂着对女孩个人的偏见或“挑软柿子捏”的心态。

这进一步削弱了其要求让座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使其后续的持续辱骂显得更加无理和具有攻击性。

女孩可要求老人停止辱骂、公开赔礼道歉,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女孩的不让座行为或许不合情,但老人的辱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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